居民外省急诊住院有起付标准
青海新闻网讯 晚报热线近日接到不少市民来电,询问参加了市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在旅游过程中万一出现突发情况,需要住院治疗,能报销住院费用吗?如果可以报销,报销者需要提供哪些相关材料呢?就此,记者日前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
孩子异地急诊却无法报销
王先生说,他和孩子都是在西宁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前不久自己带着孩子外出旅游时孩子突发疾病急诊住院,回来后却无法报销,这是怎么回事?他曾打听过相关政策,像孩子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在签约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报销住院费的。可是当他找到签约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时,工作人员却让他到辖区社保局去报销;当他跑到辖区社保局去报销时,工作人员又说他孩子的住院费没有达到标准所以不能报销。王先生对此很是纳闷,不知道政策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及比例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政策规定,参加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如果是在本省急诊住院,可以到签约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在外省急诊就医则不能在此类医疗机构报销,需在所参保的社保局报销,但是报销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和比例的。首先,所有的住院费用都需要自己现行垫付,报销时起付标准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600元、一级100元,也就是说,住进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必须达到1500元才能够报销,依此类推;其次只能报销住院费总额的30%。王先生孩子急诊住院在外省三级医院、住院费用只有1400元没有达到1500元的起付线,所以不能报销。
职工医保报销条件及比例
参加西宁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外省住院时所有的住院费用也都是自己先行垫付,报销时起付标准是三级医院750元、二级550元、一级350元;报销时个人先承担费用的10%,再按规定报销比例下浮10%。
报销时需携带的材料
外省急诊住院报销时均需提供:身份证、医案首页、住院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