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十三五”期间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方案

12.06.2016  16:4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海西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端创新人才在海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海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州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重点引进和培养现代生态农牧业,盐湖化工、有色冶金等优势传统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文化、金融、物流等现代支柱型服务产业,以及教育卫生等民生社会发展领域的高端创新人才。从2016年—2020年起,每年引进培养10名左右领军人才,引进培养20名左右拔尖人才,培养1名杰出人才。到2020年,引进培养150名左右高端创新人才,形成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建设新兴学科的高端创新人才队伍。

   二、引进培养对象

  (一)引进人才

  1、“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领军人才。2016—2020年,每年引进领军人才7名左右,5年共引进35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和企业管理业绩,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在我州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国内外高端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第三层次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获得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国理论工作重点平台、重点智库以及国外重要研究机构的重要学术负责人;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始人或重要高管和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等专门人才。

  2、“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拔尖人才。每年引进拔尖人才14名左右,5年共引进70名左右。引进对象包括下列具备突出的科技创新、创业和企业管理能力和潜力,能够在我州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高端人才:

  (1)省部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高端智库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优秀拔尖人才;

  (3)国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专业为我州急需紧缺的,省内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认定可破格入选;

  (4)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优秀拔尖人才。

  3、“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5年共引进2个左右。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者团队整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获奖团队;

  (2)上市公司或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始团队或高管团队;

  (3)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拥有重要科技成果或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

  (二)培养人才

  充分重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存量高端人才培养。不断扩展高端人才对社会群体、发展环节、民生领域的覆盖面。特别要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女性以及扎根艰苦地区、基层的高端人才。

  1、“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杰出人才培养人选。2016—2020年,共培养1名。培养人选应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我州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的带头人,经过特别支持能够在本领域发挥显著引领作用。5年内,争取有1名左右专家经过特别支持,达到参评“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杰出人选的水平。

  2、“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2016—2020年,每年培养3名领军人才培养人选,5年共培养15名。培养人选应具备优秀的创新创业、企业经营能力和水平,是我州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中坚力量,具备在本领域发挥重要带动作用的潜力。5年内,争取有3名左右专家经过特别支持,达到参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人选的水平。

  3、“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拔尖人才培养人选。2016—2020年,每年培养6名拔尖人才培养人选,5年共培养30名。培养人选应具备坚实的创新创业、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基础,发展水平在本行业同龄人中处于领先位置,具备在本领域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潜力。5年内,争取有20名左右培养人选经过特别支持,在学术、技术和政策咨询上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

  4、“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2016—2020年,每年培养1个创新创业团队,5年共培养5个左右。培养的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创新成果、创业实践或企业经营业绩基础,经过培养能够在我州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明显推动作用。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高端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或以上层次。

  “高端创新百人计划”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的原则。引进人选采取直接引进或柔性引进的方式从州外引进。对直接引进的人选,可采取调入、创办企业或领办企业等形式;对柔性引进的人选,可采取兼职、科研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等形式。

   三、支持方式

  (一)引进人才

  对财政供养单位引进人才,除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外,州财政再按省级支持资金50%给予补助。对非财政供养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除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外,实行年薪资助,按照10—30万元、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4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30%、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提供免费住房。

  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州内外创新课题和人才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可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列入拟提拔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二)培养人才

  对财政供养单位的培养人选,除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外,州财政再按省级支持资金50%给予补助。对非财政供养单位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培养人选和培养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除争取省上资金支持外,实行年薪资助,按照10—30万元、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4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20%、30%、40%、5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养人才给予必要的科研项目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州级人才工程项目和评定职称。

  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优先支持引进培养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和出国研修;申请州内外创新课题,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可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列入拟提拔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四、大力培养引进数以万计的实用中端和初级人才

  进一步强化人才主管部门责任,在重视高端创新人才的同时,引进、选聘大量实用中端、初级人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更加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扶持。通过柔性引进、挂职锻炼、专业进修、岗位实训、定向培养、支持深造等多种方式,每年培养引进2000名左右各类人才,5年培养引进10000名左右中端和初级人才。

  实用中端和初级人才支持方式。一是特殊支持。引进的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享受特殊支持政策。其中,出站博士后25万元/年,博士学位20万元/年,硕士学位15万元/年,“985”、“21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5万元/年;正高级职称2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15万元/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一等奖的高级技师10万元/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一等奖的技师5万元/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一等奖的高级技工3万元/年。二是特殊补贴。引进并经过评审认定的全国、本省的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编辑、名记者、旅游高层次人才等可享受40万元/年的特殊补贴。柔性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科研水平,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有丰富带教经验的省级以上优秀医学专家,经过评审认定享受一次性40万元/年的特殊补贴。此外,根据其出诊量、手术例数等再给予不超过20万元/年的补贴。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20万元/年补贴,并根据其出诊量、手术例数等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贴。四是科研基地扶持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五是博士院士工作站扶持补助。对拟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研发基地进行前期扶持,每个扶持期为四年,扶持资金共40万元,分年补助、每年10万元。扶持期内,优先推荐成熟的工作站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成功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拟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60万元经费补助,分三年补助、每年20万元,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设、日常运营、重大项目等。经评审对助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人才高地”,州财政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专项资助,连续支持5年。六是科技孵化器补助。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补助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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