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圆满完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9.07.2014  16:59
海南州圆满完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截止2014年7月7日,海南州圆满完成了对建州以来至2014年3月1日现行有效的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与省政府提出的“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相比,提前近6个月完成清理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从今年5月起,州政府组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小组,对州政府建州以来至2014年3月1 日前现行有效的17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的,无合法依据或者与同阶位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的,条文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明显不一致的,所针对的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消失、实际工作中已不适用的3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9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 海南州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14年7月7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 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修改意见,由州政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