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27.10.2014  13:24

  按照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指定承办人员、限定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将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一、巡视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丢失账册、加大项目实施成本、招待费超出规定标准等问题。省委巡视组已移交给省纪委查处。

    (二)关于个别单位违规组织职工集资购车经营分红的问题。厅纪委按照厅党委要求对此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2014年7月29日经厅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全额退还职工集资款;追缴违规发放给职工的分红,所追缴的资金全部回归资金原渠道;责成该单位将所购车辆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资金转入该单位基本账户。

  (三)关于个别单位违反财务规定,乱发过节费的问题。按照厅党委要求,省地勘局纪委在厅纪委的指导下对此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该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乱发过节费。已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单位全额追缴违规发放的过节费。

  (四)关于某县国土局局长工作失职问题。厅纪委已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有关部门按程序调整其现任工作职务。

二、对巡视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

  在对巡视组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方面进行整改。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针对下属处级单位党委、纪委的“两个责任”履职情况有所欠缺等问题,厅党委制定出台《“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十必须”制度》,注重发挥“一把手”作用,着力解决抓业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十必须”制度得到省纪委领导肯定,在青海日报全文刊发,各项规定正在有效落实。

  (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整“四风”。针对“四风”问题个别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坚持推进改作风、“整四风”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修订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议事规则、会议和办文制度、监督机制、工作纪律以及廉政要求,大力削减“文山会海”。严格落实已经修订完善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管住了“嘴巴子”、“车轮子”。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切实做到没有实质内容、操作性不强的文件一律不发。2014年1-6月厅发文总数比上年减少21%,信息简报规范为《国土资源信息》一种,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办公经费。厅系统仅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没有其他形式的检查评比。制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0%。严格限制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人数,201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3批23人较2013年5批51人减少为2批28人,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4.9%。全面正风肃纪,不断整治“庸懒散”问题,约谈上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排名后三位的州、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组成5个暗访小组,对厅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突击检查,对上班迟到、值班不在岗等29个单位和10名干部予以实名通报曝光。

  (三)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针对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管不到位,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财务报账手续不全,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正在制定《国土资源系统下属单位财务审计管理办法》。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监管,对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减少经费流失、堵塞浪费漏洞。针对有些地勘单位在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厅已于2013年转发《国务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各事业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总量、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厅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事前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正在修订的《青海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中将明确取消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单位的准入资格审核备案;针对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找矿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应招标而未招标,普遍采用比选或议标的方式进行,不符合市场条件下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已起草地勘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见。鉴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特殊性,地质灾害工程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论证、招标、优选及委托四种方式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扩大公开招投标的范围,积极推进项目管理事权、招标权和评标权的分离,落实回避制度,切实规范地勘项目和地质灾害项目管理。按照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性探矿权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政办〔2014〕69号),细化探矿权出让程序,完善准入条件,规范和完善探矿权公开出让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将石灰岩等10类非金属矿种的省级采矿权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市(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审批程序。

  (五)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针对我省目前重要能源矿产资源的出让采取招商引资加配置的管理办法,出现配置给投资商的资源有的没有开发、有的已被转让、有的开发利用不够的问题,以及因配置没有经过“招拍挂”出让程序,缺乏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行政审批色彩浓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利于青海长远开发建设等问题,参考其他兄弟省的做法,正在制定加大我省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意见。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发了《关于停止受理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1/5万矿调区之外新设探矿权申请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14]142号),所有商业性探矿权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出让。自 2014年7月 1日起停止以申请在先方式配置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和1:5万矿调区之外的勘查空白区高风险勘查矿种探矿权,今后除为支持省地勘单位改革需要的项目,空白区探矿权一律面向市场招标比选;建议省上取消全省重要能源矿产资源领导小组,所有矿权一律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原则,进行招拍挂出让,减少人为因素。今年面向全社会再次投放商业性探矿权89个,市场化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大。

  (六)理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思路。针对我省地勘单位人员多、历史包袱重,有全额事业管理的、有差额事业管理的、有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矛盾大,发生问题难以界定和处理等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青海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厅在赴省外调研借鉴兄弟省市分类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已初步形成我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中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