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促进绿色发展立法步入快车道

27.09.2017  23:37

本报讯(记者 悠然)9月26日,记者从西宁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大要求,以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为引领,充分发挥地方性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推进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立法工作步入快车道。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保作为西宁的“成长坐标”,把绿色发展立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实现绿色发展立法与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努力实现生态美好、经济发展、百姓幸福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高原绿色发展之城。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性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紧跟国家和省上立法步伐,用好西宁市立法权限,着力研究制定支撑引领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西宁改革发展全过程,尤其突出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推进绿色发展立法项目有效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有序启动立法程序,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相关立法项目的落实。《西宁市绿道管理办法》《西宁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已公布实施;《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已完成《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西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进入立法调研阶段;正在抓紧起草《西宁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

四是抓好已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宣传贯彻落实的联动机制,开展已出台的《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条例》《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的宣传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市民绿色文明理念,营造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查找、梳理、解决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改革措施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坚决杜绝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防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拟对《西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10条内容进行修改;拟将《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