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市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6.11.2015  10:37

  今年以来,海东市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海东市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动担责履职,对市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局面。市委以“四风”整治强力推进作风转变,在全市开展了以检查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工作纪律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重点的“三查一受理”工作,基层干部纪律松懈、管理不严、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自“八项规定”下发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集中监督检查650次,对175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措施的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以及诫勉谈话、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在选人用人方面,海东市委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方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纪委全程参与考察,动议干部与纪检、公检法、审计、计生等部门及时沟通,全面掌握干部情况。

  此外,今年市委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要求市纪委把执纪、监督、问责作为工作重点,协调指导各县区、乡镇纪委有序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加大对村级组织的党员干部涉法、涉诉、涉纪案件的查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哈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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