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努力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经验

06.07.2015  18:58

        自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法院以来,格尔木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既遵循顶层设计,又结合地区实际,积极进行探索,缜密组织实施,做到了既推进试点改革,又不影响执法办案,较好地完成了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任务,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一、注重思想工作,贯穿改革始终

        自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后,格尔木法院党组便积极研究部署司改工作,明确了把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带领全体干警认真研读中央、省委省政府、省法院、及我院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凝聚法院内部改革共识,为有序推进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做法是:首先,院党组及司改领导小组准确理解、把握司改精神。对于在司改过程中搞不明白、似是而非的问题,及时向省法院司改办、联络指导院请教学习,确保在具体问题上认识一致。其次,由司改领导小组成员向全庭干警传达学习司改内容,并就司改问题深入干警征求建议,答疑释惑,消除干警顾虑,引导干警支持、拥护、参与改革。从确定试点到开展法官选任,再到试点结束,由于思想工作做得及时到位,审判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全院人心稳定,没有出现影响审判工作的情况。

        二、科学选任定岗,做到人尽其职

        员额法官选任坚持以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为标准。员额法官选任的笔试、考核、面试均突出法官的审判经验、实际办案能力,保证了在审判一线、真正有能力办案的人员能率先从严格的考试、考核、面试等程序中脱颖而出。在法官考核方面,在省高级法院司改办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选任考核方案》。包括对法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民主测评、以办案能力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和反映法官工作时间长短的任职资历量化考核及反映法官调研能力的突出成就加分。

          三、结合法院实际,合理设置合议庭

        根据21名首批入额法官及实际工作设置9个合议庭。即:第一合议庭(刑事)、第二合议庭(刑事)、第三合议庭(民事)、第四合议庭(民事)、第五合议庭(民事)、第六合议庭(民事、环境资源)、第七合议庭(行政)、第八合议庭(执行、立案裁决)及河西法庭。法官办案时可以与本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中,法官与法官助理比例为3:2或3:1,法官与书记员比例为3:1,确保了入额法官、已任命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全部在审判一线办案。

          四、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

        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期间,院领导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争取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加强与省高级法院司改办的沟通、协调,虚心接受指导。通过院党组的努力,争取到格尔木市委、市政府100万资金作为改革试点配套资金,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极大关心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司改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选任与培训,提高陪审员技能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类型、产业布置、多民族聚居、军地融合等特点,格尔木法院从企业、人事、社区、军警部队等行业选任了38名人民陪审员,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达到了分门别类储备陪审人才的目的。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目前,已分三批对28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努力提高其陪审技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庭审中的作用,以解决改革初期法官员额减少、案件上升过快的矛盾。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