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格尔木市法院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格尔木市法院加强司法改革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全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市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改革实质,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引导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试点工作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司法工作实际。同时,要求全体干警立足法院改革工作实际,明确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总结改革经验,确保把85%的司法人力资源放到执法办案第一线,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有效路径、积累有益经验。
二、组织入额考试,逐步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推动格尔木市法院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格尔木法院作为全省6 个先行试点法院之一,积极参加由省法院组织的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法官入额考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27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进行法官入额考试,通过考试加考核的遴选方式,选任员额内法官23名,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一是加强干警思想动员。对司法改革的政策导向及时予以解释说明,使全体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改革的目标责任。二是做好人员现状摸底。根据省法院核定的三类人员员额数进行科学配置,院领导对符合条件的法官逐一做思想工作,在保证审判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法官员额配置分批分阶段进行。首批进入选任员额内80%的法官。三是严格审核资格条件。按照法官选任标准,采取择优录用的方式,从审判人员民主测评、工作质效、任职资历等方面量化考核,既审核必要的资格与条件,又考核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法官述职测评,严格选任程序。加强员额法官选任考核个人述职测评,主要包括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民主测评、以办案能力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和反映法官工作时间长短的任职资历量化考核,保证选任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人员进入法院员额。按照《格尔木法院员额法官选任考核方案》的要求,组织所有参加员额法官选任的审判人员进行个人述职。严格考核对所有参加员额法官选任的审判人员近三年工作情况,从办案能力、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文书制作、庭审能力和调研能力等七方面进行考核总结,并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结束后,主要针对其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由院级领导,政工纪检、审管办领导和所在部门干警分别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法官选任资格条件主要依据。
四、加强司法调研,重视改革发展。海西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满志方多次赴格尔木市法院,深入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认真听取格尔木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详细了解改革工作前期筹划、方案报批、员额分配及遇到的困难等情况。一是试点方案报批情况。方案以中央政法编制数为测算基数,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控制在39%、46%和15%。二是法官选任分类定岗情况。员额法官实行分批分阶段配置,首批按80%的法官员额比例配置23名法官。院长、副院长、其他院级领导(党组成员)通过考核方式选任,不进入首批法官员额,其他审判人员均通过考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选任。27名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已参加省法院组织的考试。三是法官选任测评考核情况。目前,格尔木法院正按照省法院要求,完善员额法官选任考核方案,开展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等工作。满志方院长在调研期间,就关心的法官选任考试情况、合议庭与审判庭的关系、办案责任的划分、审委会议事规则、立案登记制、审执分离等问题进行交流座谈。对格尔木法院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所做的努力和探索表示了肯定。要求格尔木法院既要勇于探索,又要紧密联系实际,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不影响办案质效,形成“以改革促工作,以工作促改革”的良好局面,代表海西法院系统圆满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其他法院实行改革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