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医院:
2011年3月24日是第16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主题是“遏制结核,共享健康”。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动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始终保持100%,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看到,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TB/HIV双重感染等问题日益凸显,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亟待加强。各地要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优先倡导“领导开发、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的健康促进策略,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工作规划中,经常、持久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紧密围绕“遏制结核,共享健康”这一主题,认真分析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总体防治形势,突出防治重点内容,科学制订宣传计划。要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治取得的成绩,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解读和宣传结核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国家防治政策等。
三、突出关键环节,加强重点地区和人群的宣传
各地要参照《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附件1)有关内容,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在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的同时,要把握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师、患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并做好流动人口输出与流入地区、耐多药高负担地区的宣传工作,动员有结核病症状的群众,及时主动到定点诊疗机构接受免费检查与治疗,努力提高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和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四、部门联动,创新宣传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宗教、广电、妇联、红十字会、铁路、新闻等部门,创新健康教育内容与形式,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既要有效利用现有的宣传资料,又要创作新内容,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体现结核病防治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于4月3日前将书面报告(含照片、宣传画等材料)及“201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表”(附件2),以州(地、市)为单位报送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同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联系人: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 李 峰
联系电话:0971-8239004 传真:0971-8222243
联系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所 马斌忠
联系电话:0971-8802567 传真:0971-880131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2.201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情况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