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改革开放40年】值班律师制度 ——打通法律援助 “最后一公里”
青海新闻网讯 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促进了司法公正,目前,全省42家看守所、54家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均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值班律师300多人次。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自2014年起,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尤其是近年来,通过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切实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帮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律师值班
司法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没办法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到案至辩护律师到位前存在空白时段,法律咨询对此时‘手足无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格外急迫。”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发虎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开展恰逢其时,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能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心理疏导。
去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贯彻落实这一意见,今年3月,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派驻律师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其他法律帮助。
“对很多人来说,值班律师制度这个概念还相对陌生。这项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其目的在于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法律服务,用以彰显司法人权。”陈发虎说,2014年,中央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将“在法院、看守所设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列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被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使得这一制度的发展迎来最大的战略机遇。
作为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对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正义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陈发虎介绍,早在2006年,我国即与联合国开发署在河南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之后逐步扩展试点,公检法直接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2014年以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省多次下发文件,积极推广值班律师制度,各地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工作运行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对值班律师工作的认识也逐步深化。
2014年,省公安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要求依托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业务上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实行律师派驻制度,驻所办公。
2016年,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同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站职责与律师值班事宜。
2017年4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健全了值班律师制度,明确律师到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畅通了刑事法律援助渠道。
解疑答惑
法援服务惠及寻常百姓
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帮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值班律师职责履行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
前不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记者见到了正在为当事人解疑答惑的值班律师赵生伟。
“我的妻子就是因为医院误诊,没有得到正确的医治才去世的。”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张先生情绪有些激动。原来,张先生的妻子不久前在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不幸去世,张先生认为是医院诊断错误,使妻子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所致,要求追究这家医院的民事责任。
经过一番交谈后,赵生伟一边安抚张先生的情绪,一边告诉他可以先与医院协商,或请求卫生系统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但医疗机构有无过错还需司法鉴定。随着进一步交谈,赵生伟在了解到张先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后,又向他提供了建议:“你可以去社区开个证明,准备好材料,我们为你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听到赵生伟的解答,张先生宽慰了许多。
“这样的咨询每天都有很多。”赵生伟说,值班律师常驻法院,除了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外,还能为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及案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处理案件的流程,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处理纠纷,给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老百姓的法律问题正如人体患病,需要‘诊断就医’。”陈发虎认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就像医院里的急诊医生诊断病人,他不仅要快速地估价当事人的处境,出具合理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如果必要的话,还需要为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和帮助。
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质量问题,三年来多次交涉未果,多次上访,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相关法律程序,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被当地政府列入“老上访户”。今年6月,他到当地法院打算起诉时,刚好遇到了在法院值班的张律师。经张律师的一番引导,他才理清了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问题。张律师现场办公,为他代写了诉状。一个月下来,李某顺利完成了诉讼事项并拿到了赔偿款。
“提供援助,宣传法律,沟通交流,值班律师发挥了不小作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局长李连才说,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提供一线法律服务,成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在司法部门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值班律师工作站的设立,大大提升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10%。仅2017年,值班律师解答咨询7163人次,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913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801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511件。
履责担当
值班律师选任有硬标准
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是否能够发挥实质作用,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呢?不久前的一次案件处理,值班律师张善德就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素养。
在参与一起“涉嫌精神病人盗窃案”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针对受援人任某患有精神疾病30余年的事实,值班律师在向办案部门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后,虽然有关部门鉴定任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有一定的自控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着多年律师经验的张善德却提出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的完全认可,法院也予以采纳,最终做出判处任某处罚金3000元的从轻判决,当事人家属为值班律师送去了感谢的锦旗。
“建设高素质的值班律师队伍是做好值班律师工作的组织保证。”李连才说,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责任心和具备一定年限的办案经验……这些都是值班律师要具备的硬标准。近年来,我省不断构建合作对接机制,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定期和律师事务所沟通合作制度,从中挑选执业5年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以上的律师作为全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和全省案件质量评估团成员,优先指派案件,优先安排工作站值班,从而调动了一大批律师主动参与值班的积极性,推进了律师值班队伍建设。
不仅如此,通过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值班制度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主动作为,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要保证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调动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值班律师的保障非常必要。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律师值班提供经费支持。
2015年,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按照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当中,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法院、看守所工作站等派驻值班律师,可以发放值班费。
2017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又联合印发《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法律明确援助办案专款可用于法律援助机构聘请或指派的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政府信访部门、部队、法院、公安看守所等机构担任法律援助任务的值班律师、咨询接待人员的补助,从而使律师值班经费保障有了政策依据。
“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试点的深入推进,值班律师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李连才说,近年来全省广大律师勇于担当、热爱公益,切实履行法律援助法定职责,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值班律师为广大低收入人群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低收入人群不同的法律需求,这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体现,更是律师队伍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