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农牧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4年全省农业和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和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1号)规定 。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评审条件自行核查,达
到规定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拟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二)单位推荐。工作单位收到工作人员的申请后,综合考虑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等,同意推荐的逐级上报农牧主管部门。
(三)农牧主管部门初审。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拟推荐申报人员情况,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省农牧厅人事处。
(四)笔试。由省农牧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各地区、各单位推荐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
(五)评审材料审核上报。省农牧厅公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后,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对考试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排序上报。
(六)组织评审。省农牧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复审后,组织召开全省农业、畜牧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市、州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函一份。
2、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工资花名册原件。
3、《推荐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推荐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情况说明。
5、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推荐申报人员评议汇总表。
7、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评议会会议记录。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一份,《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表》一式二十份。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或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
3、任现职以来各类奖励证书、成果证书、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前)
4、本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2日—11月12日,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11月13日前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申报人员近期电子版彩色免冠照片报省农牧厅人事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11月15日—16日,组织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11月20日前,公布专业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四)11月25日前,各州、市农牧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测试合格人员名单组织报送材料。
(五)11月25日—12月15日进行申报资格条件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
(六)12月15—20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
(七)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有关要求
(一)继续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关于申报推荐数额和比例控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严格考核把关,合理确定推荐人员数额。厅属各单位申报需附岗位审核表。对个别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根据考核、评议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对在工作一线、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申报人员优先推荐,对在编不在岗、不从事实际推广工作、买卖论文、解决生产和技术推广问题能力不强的申报人员不予推荐。
(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应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其中,公需科目的学时应达到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五)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快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制度、竞聘上岗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建立起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在岗位聘用中的激励引导作用。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参评人员知晓信息。有关表格请从青海农牧业信息网( www.qhagri.gov.cn )下载,报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农牧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9716117505、09716136106。
附:
1、推荐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信息表
3、2014年申报农牧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笔试报名表
4、推荐申报农牧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评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