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相关单位,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申报2015年国家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国家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内科(肾脏病、内分泌、变态反应、消化病)、外科(普通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护理学、口腔医学、急诊医学、地方病、热带病与媒介控制、营养学等13个领域。
请各单位在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内组织申报项目,每单位申报一般不超过2项。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确定推荐项目、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程序审查后,于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委科教外事处。
(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我省推荐项目,于3月3日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科学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根据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务实确定推荐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和申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
(二)此次申报材料要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后导出上报,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组织项目申报人员熟悉系统使用,提高申报效率。
(三)项目申报需申报单位提供申请函、查新证明、伦理审查证明、法人代码证、合作研究协议、自筹资金承诺函、病原微生物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请各单位务必规范和全面提供。各单位要注重申报材料的型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对材料不完整、型式不规范的申报项目,我委将不予推荐。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及附其件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http://www.nhfpc.gov.cn/qjjys/index.shtml)下载。
联系人:委科教外事处,0971-8244594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