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局:
为加强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关于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每两年审验一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工作
1、审验范围:持有青海省农牧厅核发的《农业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属于此次年审范围。根据行政执法证件每两年审验一次的规定,执法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在此次审验范围。
2、审验内容:对持证人员是否仍在本单位任职,是否已调离执法岗位,是否有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失、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审等情况进行审核。
3、审验方法: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审验内容对所有持证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审查统计表》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报送市(州)农牧局汇总审核,各市(州)农牧局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将审核结果分类汇总填表后连同执法证原件统一报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审验。
4、时间安排:全省执法证件审验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验的执法证件,省农牧厅将予以注销作废。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
省农牧厅根据持证人所在单位的审核情况,按下列方式进行清理。
1、证件注销:持证人所在单位对持证人员是否存在调离、退休、死亡、辞职、未按时审验以及被开除公职、违法、等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对确需注销的要收回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由各市(州)农牧局汇总后报送厅政策法规处,经省农牧厅审查后统一注销。如果执法证件无法收回,各市(州)农牧局要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经省农牧厅审核后注销作废。
2、证件换发:因工作调动或因机构合并、新设及名称变更等情况需换发《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申请表》,连同原执法证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换发执法证件。
3、证件补办:因执法证件丢失、毁损需要补办《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登报声明作废,经省农牧厅审查后补发新证。需要新办证件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表》,并提供新办证件人员一寸蓝底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在年审期间一并办理。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证审验工作,以本次审验工作为契机,对没有必要在执法岗位或者不适合在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进行全面清理。
2、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审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完成审验的证件,省农牧厅将按照《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注销,并在青海农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3、本通知涉及的有关表格请登陆“青海农牧业信息网”( http://www.qhagri.gov.cn ) ——“信息公开”栏下载。
联 系 人:张艳艳
联系电话:0971—6151589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审查统计表
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申请表
4、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