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年冤案昭雪说开去
2014年12月15日,北国冰封,千里冰雪。在呼和浩特市郊,一对年迈的夫妇用中国最传统的烧纸祭奠方式,告慰含冤18年的儿子呼格吉勒图。
就在当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赵建平一行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里,将一份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二老的手里,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深鞠一躬:“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纺织厂宿舍大院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其死刑并立即执行。时隔18年后,呼格吉勒图平反了,他的母亲、62岁的尚爱云难以抑制内心强烈的情感,一把热泪淌了下来:“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儿子,你清白了!”
呼格吉勒图的冤案是在犯罪手段供述与尸检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的情况下产生的。其实只要再做进一步的调查,这起冤案就会避免,但由于种种原因,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却命丧黄泉,做了冤鬼。
呼格吉勒图案的改判,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法院纠正的冤假错案,意义非同一般。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和亲戚朋友,包括关心中国法制建设的人们在感到高兴的同时,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案子能改正过来吗?即使是有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法治氛围,如果不是9年前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犯赵志红的落网,如果不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连续9年的上访申诉,这一案子能扳过来吗?人们还要问,呼格吉勒图昭雪了,但那些搞刑讯逼供、办了错案的责任人该将如何处理呢?难道让纳税人的血汗钱当作国家的巨额赔偿不明不白地付诸东流了吗?也许那些人会振振有词:那是在第二次“严打”时法院以办案多少为考核标准的特殊背景下出的错。人们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即使是在特殊背景下,打击罪犯也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以情况特殊而突破法律的底线,去办草菅人命的糊涂案,冤枉案。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在呼格吉勒图案之后,另一桩疑案“聂树斌案”也出现了重大转机。应该说,这彰显了依宪治国的理念,标志着法治社会的进程,是广大人民的期盼和福音。
“真希望中国以后不要再有冤案了。”这是呼格吉勒图母亲的呐喊,也是广大人民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