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青司公告(2014)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规定,现将青海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4年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2014年青海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本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在“报名地”栏选择“青海省X市(州)”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6日0:00至7月5日24: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流程。
凡报名人员,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须知、条件和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报名的相关政策规定。
(2)信息填报、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准确、真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做出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报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蓝、红、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需jpg格式,尺寸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100KB,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是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hotoshop编辑修改。
(4)网上支付考试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青海省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考试费250元/人。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才最终完成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于9月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请选择相应省份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妥善保管。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2日上午8:00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于9月25日晚20:00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00至9月29日24:00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其他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站等发布。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咨询,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
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2331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11150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565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06
玉树州司法局:13649760166
青海省司法厅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