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六方面做实2017年城市建设工作
城市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服务社会的重要基础,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面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从六方面做实2017年城市建设工作。
( 一)以学习贯彻落实青发34号、35号文件为主线,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将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5号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与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聚焦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和改革难点,转变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上台阶。
(二)以试点城市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革,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下移执法重心,依法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深入开展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 城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各地统一着装和标志标识。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以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有序推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快完成普查,积极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成一批城市供水、道路桥梁、垃圾污水、园林绿地等项目,着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督导西宁、海东市加快试点城市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研究制定入廊收费办法和管理制度,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运行机制。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衔接,争取将西宁市列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
(四)以推进城市污水大气治理为途径,营造宜居环境。 推进县级市和州府所在地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清洁环境行动,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和达标治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容貌和人居生态环境水平。积极支持西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办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
(五)以强化全过程监管为手段,保障城市安全。 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桥梁、排水防涝、垃圾污水处理等领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落实责任,提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六)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市政公用设施领域融资模式。 总结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各地积极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会同省发改委开展重大市政公用领域PPP创新工作。继续加大与国开行青海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的合作,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