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各地区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08.05.2014  19:35

各市、州政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4〕6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2014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按照1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省安委会全体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4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责任书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始终掌握在进度和下达的指标以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将2014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及时逐级落实到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职责、安全综合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积极采取阶段点评、重点督导、警示通报、诫勉谈话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

四、要及时准确统计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请各地区于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控制落实情况,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年度考核期满后5日内写出书面自查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考核汇总后,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报省目标考核办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

1、青海省2014年各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略)

2、青海省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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