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2018年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11.10.2018 00:00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将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将“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作为我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要将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深入宣传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围绕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突出宣传好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讲清楚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地位作用和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积极参与省普法办开展的第二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工作。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邀请省法治讲师团成员为会内开展党内法规专题法治讲座。参与党内法规知识网上学习竞答活动。
4.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法治宣传教育。 党组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认清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要深刻理解把握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的政治考量,正确认识省情、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教育全会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结合红会工作统筹抓好发展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打击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我会网络安全,制定网络舆情防范方案。
5.结合红会工作搞好法制宣传。 围绕全省供给侧改革、乡村振兴工程、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重大工作部署深化“法律七进”,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我会应急救护“八进”活动,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文化建设、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中的作用。
二、围绕重点对象做细做实学法用法
6.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党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年终述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督促会内干部职工积极完成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
7.切实加强红十字青少年法治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系,提高青少年群体的防灾避险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高道德修养,增强青少年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同。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8.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红十字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三救三献”工作,红十字博爱品牌项目实施、应急救护培训“八进”活动中“进寺院”要求,向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积极宣传《宪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知识,广泛宣传与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活动、宗教活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红十字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9.加强红会体系法律的学习与宣传。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富有红会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公益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我会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10.充分利用传媒工具普法。 推进“互联网+普法”工作,加强新媒体普法力度。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及《昆仑博爱》等直观、生动、便捷的普法方式,满足全会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加强与受众的沟通与互动。努力增强我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11.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深度融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会内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营造良好家风、家规、家训,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标准提升干部德育建设,让严格的纪律、过硬的作风约束自己言行成为自觉行为。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组织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人员岗位调整及时调整会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健全普法组织领导机构,按要求准时参加“谁执法谁普法”厅际联席会议。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内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
13.加强监督指导。 健全会内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按照《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参与考试及考评。认真开展阶段性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各部室要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红十字会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普法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规定予以表彰。
14.加强工作保障。 以全会党建能力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培养红会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上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红会普法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培育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创建普法宣传教育品牌项目,提高红十字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15.落实经费保障。 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普法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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