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总段】海东公路总段连续10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8.09.2015  12:51

      近日,省文明委下发《关于表彰我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在文明单位自查、省市文明委复查的基础上,经中央文明委批准,海东公路总段、乐都公路段再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黄南公路段获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2005年以来,海东公路总段已连续10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海东公路总段紧紧围绕“四个发展”,贯彻“质量、保通、服务、发展”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以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为目标,通过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优化丰富活动载体,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干部职工文明素养逐步养成,行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省内外重大活动提供了良好的道路条件,社会形象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先后涌现出贺生兰、李海青等国家、省部级劳模4人;建成全国文明单位3个、省级文明标兵单位3个、省级文明单位3个;全国、省级职工书屋3个,全国交通系统模范职工小家1个,全省红旗班组1个,局级六型班组4个。黄南段贺生兰同志先后荣获“最美养路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