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青海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593元,较2005年增长177.33%,10年平均增幅12%。3月17日,记者就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采访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负责人。
一、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是什么?
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两个文件对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二、今年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调整范围和时间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36元,调整幅度达到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357元)的10.01%。具体调整政策为:
(一)普遍调整
1、定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按15年每1年4元计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例如:某人缴费年限为16年,调整水平为64元(即60元+4元);缴费年限为17年,调整水平为68元(即60元+8元);依此类推。
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含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按15年计算,增加60元。
3、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两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二)特殊调整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四、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人社部提出,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考虑,提高调整中的缴费年限标准,可以较好地引导和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因此,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缴费年限调整的权重,即:将缴费年限由去年的每满1年增加3元,提高到今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
五、今年调整中如何落实国家文件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今年我省继续向65周岁以上人员倾斜,与去年一样划分为4个年龄段,即65—69周岁、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每个年龄段增加水平在去年基础上提高了10元,明显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关爱。
六、今年调整中如何体现“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2009年—2013年,我省连续5年执行国家关于“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别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和65元,共计285元。今年调整水平是以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进行调整,历年增加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都已包含在基数中。因此,65元虽然含在10.01%以内,但是仍然比其他没有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调整水平高,从而体现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的政策。
七、今年调整中为什么只对高龄企业退休高工给予倾斜?
今年调整,国家政策中没有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但规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退休高工可给予适当倾斜。考虑到我省6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高工养老金水平仍然相对偏低,在这次调整中给予了适当的倾斜。
八、对调整水平为10%怎样理解?
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将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九、今年增加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仍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保局给予补发并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中。从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十、今年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1—3月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3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局咨询。省、市(州)社保局咨询电话为:
省社保局:0971—8243351、8235672
西宁市社保局:0971—6163655
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1229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1195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
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326
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