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年青海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青海省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显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589元,同比增长9.0%。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4908元,增长8.2%。
一、促进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支撑因素
(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工资增长奠定基础
2016年,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刻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72.4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8.0%;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531元,比上年增长7.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8.3%,增速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改善,全年实现利润同比增长8.1%。全年全省经济的稳中向好,为实现工资增长奠定了基础。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保持较快增长。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8个,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就业人数增长4%;在全省私营单位中,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6个,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就业人数增长26%。
一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不断发展,促进了就业人员增加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同时伴随着新兴服务业不断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在经济中的占比提高(从2011年的32.8%提高到2016年的42.8%),第三产业一些行业平均工资也保持较快增长。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14.9%;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14.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14.0%。在城镇私营单位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26.9%;教育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20.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15.1%。
(二)政策因素是工资增长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2016年,青海省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了全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规范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提高未休假人员工资报酬发放比例、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等增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正式施行;实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部分事业单位推进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就业人员工资增长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正确认识平均工资
(一)平均工资数据的作用
1.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
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是最重要的劳动力市场数据之一,是国家和企业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的基础,企业制定本企业工资标准的参考,国家间进行市场竞争力比较的依据。
2.用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和赔偿标准
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征缴、发放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比例,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都是依据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得出的,同时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是确定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
3.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状况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直接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分行业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变化情况,还反映了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和工资差异变化趋势。
(二)平均工资数据为何与个人感受差距较大
1.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全省或某个行业、某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平均工资,而不是具体到某一个人的平均工资。
2.由于就业人员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所在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客观上工资水平存在差异。
3.统计部门公布的是税前工资
统计部门公布的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平均工资包括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公积金、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部分,而对就业人员个人而言,工资往往是税后工资即实发工资,所以,平均工资比实发工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