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药监管局着重从五个方面推动2016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完善食品销售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食品销售许可制度落实,重点从五个方面对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参与《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条例》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三小监管难问题。
二是落实许可改革,夯实监管基础。组织各地深化食品销售许可培训,指导其开展食品销售许可的审查和发证、换证工作,力争在第二季度前全部完成新版许可证启用工作。并结合实际完善食品销售许可流程,增加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环节。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开展对经营者贯彻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律制度的专项检查。
四是突出监管重点,科学防范风险。认真开展食品摊贩、农牧区治理、重大节庆活动、校园周边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在摸清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底数,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监管档案的基础上,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储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在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户中推行“批发配送两联单”制度。在全省人口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农贸市场、农副产品集散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商场)设立30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努力降低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提升监管能力。主动加强与教育、旅游、铁路、农业、工商和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督查,形成监管合力,推进食品经营监管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同时,适时编制《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业务资料汇编》。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