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为民履职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8.08.2014  12:48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人体每天必不可缺的饮用水,它的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生命,关系到千家万户,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多年来,我省水利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谋划、多措并举,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扎实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为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法规体制建设为纲,让水源保护有法可依。为切实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对水源地保护提出的具体要求,确保水源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我省水利部门积极开展并完成了水源地保护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大量细致的工作,并完成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研究报告》。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予以公布,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也为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水安全提供了制度依据。

 

  ——以谋划顶层设计为要,让水源保护有序推进。针对我省过去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缺少系统规划的现状和为有序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我省水利部门强化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自2006年开始,先后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青海省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计划(青海省)》,通过规划的编制实施,掌握了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为水源保护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考虑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众多,为实现水源地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职责, 2014年水利部门公布了《青海省重要及一般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为今后水源地分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并发布了《青海省水利厅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以实施保护工程为主,水源保护初显成效。根据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自2007年以来,我省水利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水源保护投入力度,重点加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西宁市黑泉水库水源地、民和县西沟林场水源地、海晏县麻皮寺水源地、贵德县岗拉湾水源地等18余处水源地实施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了水源地物理隔离工程、水源涵养工程,开展了警示宣传措施和水源地监管措施建设,共实施网围栏约150km,植树种草三千余亩,警示牌40余块,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十余套。通过项目实施,水源地涵养能力明显提升,水源地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水源地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和社会水源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以水量水质监测为辅,让水源保护有迹可循。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始于1999年,先后对西宁市四水厂、五水厂、六水厂、七水厂、多巴水厂和格尔木市二水厂开展水质监测,每年监测12次,每月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水利部。为确保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我省水利部门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了全省第一个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八项,实现了黑泉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时监测,保证了水源安全。

 

  通过加强水源保护,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良好状态,2013年监测河流代表河长10086km,年度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9740.1km,占总评价河长的96.6%;所监测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