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09.05.2014  05:31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切实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4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切实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4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通知》规定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通知》指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分析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形势,拟订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省政府提出相关建议;二是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推动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督导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全面发展。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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