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锦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水锦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兴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西久公路以北,基地西南侧为清水河村。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1158.53㎡(合:91.74亩),总建筑面积177897㎡,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145690.83㎡;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6914.66㎡;地下室建筑面积22833.81㎡;托儿所建筑面积为1351㎡;物业管理建筑面积为1106.7㎡。
本项目建设1#~13#,共计13栋农民安置住宅楼。1#~4#为地下二层、5#~13#为地下一层,地上18层住宅楼。其中:地下2层为车库,地下1层为储藏室,1#~5#、9#~10#地上2层为商业用房,地上3层~18层为住宅,6#~8#、11#~13#地上18层为住宅。
本项目共安置农户1204户,建成后可提供1204套住房供农户选择(其中:60㎡住宅为180套,合10800㎡;90㎡住宅为527套,合47430㎡;120㎡住宅为390套,合46800㎡;150㎡住宅为107套,合16050㎡)。
项目总投资62260.93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解决。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期场界施工噪声均不同程度的超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夜间明显大于昼间,施工噪声影响随敏感点的距离增加而减小,土石方阶段、结构阶段影响最大,装修阶段影响相对较小。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较大,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设项目场地西北侧为空地,故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西北侧,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声的强度非常大,在夜间作业噪声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⑴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各类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做到“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 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布局、优化施工方式,工程施工应按计划分期分区分段进行,不要一次进行大面积的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时间过长,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量;对工程开挖产生的挖方临时堆放时,要采取挡护措施;每个施工段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⑿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大雨冲刷地面浮尘,亦将产生泥浆水。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一般会选择将在4—6月份进行,此时间段尚未进入西宁市的雨季,降雨天数和降水量都较少,降雨产生的泥浆水将直接进入开挖的基础内,通过土壤渗透和自然蒸发解决。如出现大雨、暴雨等极端情况,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必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污水和食堂污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COD、NH3-N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弃方主要产生于建筑物基础开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开挖土方量约22万m³,回填土方量约7万m³,弃方经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批准全部运至清水南路桥以东回填低洼地带。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5336.91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为27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燃气锅炉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燃气锅炉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235.45万m3,共产生烟气量3208.22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29.36 mg/m3,NOx 137.30 mg/m3,颗粒物13.65 mg/m3,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建设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此而产生明显变化。
⑵机动车尾气
各区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场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⑶幼儿园厨房油烟
通过污染源分析,幼儿园食堂厨房油烟产生浓度为4.5mg/m3,产生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幼儿园食堂厨房炉灶需要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60%,则幼儿园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8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幼儿园食堂厨房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通过独立烟道至幼儿园楼顶排放。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商铺和物业服务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
项目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3.57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
生活污水及餐厨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及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南川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燃气锅炉房噪声
建设项目运营期冬季采暖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暖的方式。本项目锅炉房位于幼儿园南侧空地地下,锅炉房内设置4台8t燃气热水锅炉。
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二次加压泵房噪声
①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相关要求,加压泵房必须位于空地地下,避免直接位于建筑结构内,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本项目可将水泵房搬迁至幼儿园南侧的空地地下。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⑶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⑷针对项目区内商业活动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控制商业噪声对项目区域的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和社区配套设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铺和社区配套设施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筒,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清运车,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本项目幼儿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物业保洁人员统一集中收集后直接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设1#~13#,共计13栋农民安置住宅楼。其中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6914.66㎡,1#~5#、9#~10#地上2层为商业用房。主要以便利店、银行邮政网点、烟酒零售等小型商业网点为主,为社区提供日常商业服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商业用房未设置专用油烟烟道,项目建成运营后,商业用房不允许餐饮行业进驻。
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采取相关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社区商业服务的商业铺面,物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2.6外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东侧为青海玛域食品有限公司及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场界与青海玛域食品有限公司厂界及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厂界距离约15米,本项目东侧第一排住宅楼与青海玛域食品有限公司厂界及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厂界距离约20米。目前,本项目与青海玛域食品有限公司及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均处于在建阶段。
根据青海玛域食品有限公司及青海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这两家企业分别为牦牛肉软罐食品加工企业及乳制品加工企业,企业内均设置了污水处理站,通过环评报告可知,两家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均为地埋式结构。根据同行业类比监测资料,厂界NH3 0.07-0.08mg/m3(执行标准1.5mg/m3)、H2S 0.007-0.008mg/m3(执行标准0.06mg/m3),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外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⑴建设项目场界设置围墙。
⑵增加项目区域东侧场界树木的栽植密度,利用植物具有一定吸收有害气体,减轻恶臭污染的作用,选择抗污染能力强、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树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备案批准(宁开南管经备[[2014]第32号),属允许类。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经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南川选字第2014年01号),批准“清水锦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5年2月6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徐飞琼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