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矿海湖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地理位置: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项目北侧为五四大街延长段,南侧为西关大街延长段,东侧为规划文成路,西邻火烧沟景观区。
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拟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开发建设“西矿海湖综合体”项目,建设项目现已有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
1.2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筑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2.1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33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为21.2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6万平方米。
建设项目由超高层办公楼建筑面积61600平方米((含首层商业建筑面积900平米)、SOHO办公楼(三栋)建筑面积27766.71平方米((含首层商业建筑面积1900平米)、水岸商业建筑面积21031平方米、公寓(三栋纯住宅)建筑面积24807.71平方米等建筑物组成。
1.2.2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33万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为21.2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6万平方米。
1.2.3建设项目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
1.3 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市发改备字((2010)第044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海湖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海湖规选2008-2号)批准“西矿海湖综合体项目”的建设。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⑴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均值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浓度,PM10年均值超标0.5倍。
⑵评价区域地表水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四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⑶评价区除1#监测点位受五四大街交通干线噪声影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外,其余监测点位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2.1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特征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及达标情况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影响分析,提出防范、减缓措施。
2.2.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特征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达标排放状况、排放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影响分析,提出防范、减缓措施。
2.2.3 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确定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建设区边界外200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建设项目的污染源分析
3.1.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⑴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分析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阶段大量设备交互作业,这些设备在场地内的位置及使用率有较大变化,根据工程施工量,经验估算各施工阶段的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90)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⑵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分析
扬尘主要来源有:
⑴施工场地的土方挖掘、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管网布设路面开挖产生的扬尘。
⑵运输车辆造成的道路扬尘。包括施工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路面扬尘、车上物料的沿途散落和风致扬尘。
⑶施工物料的堆放、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
⑷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⑶施工期废水污染源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施工污水主要含有砂土,悬浮物,石油类等。
根据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每年约排放0.35万m³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为3年,总排水量为1.05万m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⑷施工期固废污染源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场地平整和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基础开挖预计将产生15万m³挖方,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0.64万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27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81t,由城管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3.1.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⑴大气污染源分析
建设项目采用市政热源,不单独设置锅炉房系统,因此建设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西矿总部大楼、五星级酒店中各餐厅产生的餐饮油烟,以及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尾气。
①超高层办公大楼餐厅
超高层办公大楼大楼职工餐厅可容纳600人同时就餐,根据核算餐厅耗食用油48kg/d,产生油烟180g/d(45kg/a),油烟产生浓度为4.5mg/m3,经排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浓度约0.675 mg/m3,油烟排放量6.75kg/a,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②水岸商业体餐饮
水岸商业餐饮可同时容纳2800人同时就餐,根据核算餐厅耗食用油246kg/d,产生油烟938g/d(340kg/a),油烟产生浓度为3.12mg/m3,经排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0.47 mg/m3,油烟排放量51kg/a,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③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1026个停车位,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成分有CO、NOX和THC(总碳氢)。各污染物排放量CO 3.92t/a、THC 0.49 t/a、NOX0.46 t/a。
⑵水污染源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来源于写字楼、酒店、餐厅、公寓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建筑物保洁污水、餐厅污水、写字楼员工生活污水、酒店生活污水及居民生活污水等。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22.95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⑶噪声污染源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供水水泵、餐厅排油烟风机、电梯间等机械设备噪声;停车场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其中供水水泵噪声声级约85 dB(A),其噪声级峰值主要集中在频率 63~250Hz 的范围内。
⑷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公寓生活垃圾、酒店生活垃圾以及办公楼产生的办公垃圾。生活垃圾排放量2546t/a,其中餐厨垃圾506 t/a。
3.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项目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核心区,该区域目前主要为商业居住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各居民小区;区内没有需特殊保护的文物。
3.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3.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⑴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与五四大街延长段、西关大街延长段、文成路相邻,位于五四大街延长段--西关大街延长段--文成路--火烧沟景观区围成的一块不规则区域内,该区域相对独立于周边环境。项目区东侧为西城天街项目施工区 ,南侧为西关大街延长段施工区,距离其它环境敏感点最近距离约120m,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相对较小,,项目在施工期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可将噪声污染影响降至最低。
⑵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⑶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泥浆水、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05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⑷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15万m³弃方,0.64万t建筑垃圾和81t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对外界影响较小。
3.3.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⑴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⑴ 厅油烟
餐厅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经油烟排气筒排出。各餐饮区域设计安装集中排烟通道,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高空排放,建设项目油烟影响范围内无其它环境敏感点,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⑵ 动车尾气
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⑶ 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来源于写字楼、酒店、餐厅、公寓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22.95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各餐厅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污水管网汇集排入五四大街的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主要的二次加压水泵房、换热站位于主楼结构外地下二层,通过墙体隔音和减振、隔声、吸音等措施,其产生的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到达主楼各楼层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不会对主楼各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但如果采取的减震措施不得当,其产生的振动通过管路系统形成噪声传导和二次声辐射对楼上将产生一定影响。
超高层办公楼建筑总高达138m,因此需要在15、25层各设置1个二次加压水泵房,因此需采取有效的消音、减震措施,避免对办公人群产生影响。
其它噪声源如餐厅排油烟风机、电梯间、停车场等机械设备噪声,停车场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均需应采取必要的降噪防噪措施。
⑷固废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在各建筑物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站,最终由市政垃圾转运车运至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排放量为5.6 t/d,每日清运1次,可满足需要。
各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总计1.4 t/d,由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餐厨垃圾收集车进行收集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事先分类存放,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的专用容器内,临时存放场地不宜是在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⑸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2006年),建设项目商业用房不得从事娱乐业。
根据《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商业用房不得设置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
建设项目出售或租赁商业铺面时应告知业主,并在合同中明确不得从事上述服务业。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按照《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上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⑹外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模式预测,交通噪声到达超高层办公楼、soho办公楼外侧时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采用隔音门窗等降噪措施后对室内环境影响轻微。
由于建设项目均为对声环境敏感的建筑,因此建设项目应采取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3.4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
监控项目 | 环保措施 | 监控因子 | 监控点位 | 预期效果 |
地下 停车场 | 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高度≥2.5m | CO、THC | 厂界 | 不对周边区域生活环境产生干扰。 |
餐厅油烟 | 油烟净化器、楼顶排放 | 油烟 | 排气筒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 | 油水分离器(餐厅)、化粪池、雨污分流 | COD、NH 3 -N | 总排口 | 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B等级标准 |
二次加压泵房噪声 | 自来水泵房设备及其它设备进行减振、隔振,安装隔音门、隔音罩,墙体内壁涂抹消声材料等 | Leq | 客房、 办公区 | 满足《住宅设计规范》中相关要求; 锅炉房、采暖泵房、自来水泵房、变配电机房等设备噪声(结构传声)不得对居民产生影响; |
地下车库噪声 | 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 | Leq | 小区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
厂界噪声 | —————— | Leq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
生活垃圾 | 依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 | 生活垃圾 | 小区内 |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
餐厨垃圾 | 餐厨垃圾应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 餐厨垃圾 | 幼儿园 | 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
室内环境 | 按绿色建材的概念去装修室内,不搞过度装饰,使用绿色环保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加强通风换气,室内污染治理。 | 游离甲醛、苯、氨、TVOC、氡 | 建筑物 室内 | |
商铺限制行业 | 不得设置娱乐业、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 未设置专用油烟道及未设置隔油设施的商业铺面不得从事餐饮服务业 | —— | 商业铺面 | 不得对居民区产生影响; |
绿化 | 绿化率为35%,绿地面积达1.5万m 2 | —— | 小区内 | 绿化率达到35% |
4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8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