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九锦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汇九锦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锦华梨园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6号,康南路以西,南山路两侧。
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
建筑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5536.99m2,总建筑面积417260.92m2,共2775套住宅。南山路将项目用地分为A地块北区、A地块南区两个部分。地上建筑面积327156.6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263859.34m2,公建建筑面积28553.42 m2,商业建筑面积32754 m2,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989.90 m2);地下建筑面积90104.26 m2,主要为地下车库。
项目主要建设20栋高层住宅,2栋公寓及配套商业建筑。其中住宅2775套,入住人口约9700人。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施工场地位于市区,因此它对环境影响较大,是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周边均为噪声环境环境敏感目标,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项目东侧城东区行政办公综合楼、北侧西宁市东川监狱,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建设项目施工噪声可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此外,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因建设项目敏感目标集中在施工场地的周边,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中央,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在特殊情况下((高、中考期间)全天禁止施工。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建设项目在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可减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但在距边界有强噪声源时,噪声强度是难以达标的。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工地扬尘是施工期最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施工工地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根据《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施工工地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
二、施工现场硬化处理
三、施工现场冲洗设施设置
四、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处理
五、施工现场物料降尘措施
六、暂不施工开发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八、施工现场其他管理措施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根据本建设项目地勘报告,本项目在开挖深度不会有地下水,因此不会产生大量泥浆水。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得外排。
如出现大雨、暴雨的极端情况,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得外排。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经沉淀后可直接用于施工降尘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05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无弃方产生。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4.17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27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81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天然气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居民日常生活及冬季采暖使用天然气。
锅炉废气:建设项目采用天然气为采暖能源,总供暖面积约36.59万m2。据有关资料,西宁地区每户居民一个采暖期(6个月)平均耗天然气12~18 m3/m2计(节能住宅取下限,非节能住宅取上限),则本项目全年采暖共计消耗天然气440万m3,产生烟气量5870万标立方米。根据锅炉燃烧天然气产排污系数:SO24kg/万m3天然气,NOx18.71kg/万m3天然气,烟尘1.86kg/万m3天然气,则锅炉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SO230 mg/m3,NOx 140mg/m3,烟尘14 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厨用废气:居民厨用按0.5m3/户•d计,则每年居民厨用耗气量为50.6万m3,产生烟气量为675万标立方米。根据《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计,燃烧104m3天然气产生0.09 kg SO2,8 kg NOx,0.01 kg烟尘,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0.67 mg/m3,NOx 60 mg/m3,烟尘0.074 mg/m3。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2874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场停车位2611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17.3t/a、THC2.2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目前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设置14个排风口,位于绿地上,高度在1.35—1.60之间,排放地下停车库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会产生影响。
⑶垃圾收集站和公厕恶臭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有关规定: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民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因此建设项目在设计中设计了垃圾收集站1座,位于附属用房内,东侧距离本小区5#楼24m。垃圾收集站距离本小区主体建筑较远,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垃圾收集站如环保措施不到位,会引起恶臭散发以及蚊蝇滋生,尤其夏季较明显,故应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减小其影响。
建设项目在A地块北区11#楼北侧设置公厕1座,周围为空地和商业用房,其气味散发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商业铺面和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建设项目共建设3座化粪池。
项目污水排放总量约为34.16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2.5mg/l。
商业铺面产生的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B等级标准后,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西宁市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建设项目锅炉房位于绿地地下室内,内置2台2.8MW的燃气锅炉,总功率5.6MW。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厂界噪声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受锅炉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位于空地地下,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项目设置独立的水泵房,位于绿地地下室内。
二次加压水泵机组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电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管道噪声。
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②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③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④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建设项目设置1个垃圾收集站,在住宅楼各单元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站,最终由市政垃圾转运车运至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为39812m2,分布在5#整栋楼(1F~4F)、8#整栋楼(1F~2F)、1#楼南段裙房(1F~2F)、10#楼南段裙房(1F)、11#~16#之间的裙楼(1F~3F)、12#楼北段裙房(1F~2F)、12#~13#之间的裙房(1F~3F)、14#~15#之间的裙房(1F~3F)、15#楼北段裙房(1F)、19#楼北段裙房(1F~2F)、21#楼北段裙房(1F~2F)、22#楼北段裙房(1F~2F)。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商业铺面设计了用作餐饮用途时采用的油烟通道。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采取相关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按照《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小区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得从事娱乐业。
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2.2.6社区卫生服务站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辅助设施有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临街商铺。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较小,医疗服务简单,主要为小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的药品所需和诊疗,不设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因此无医疗废水产生,其环境影响主要为医疗垃圾环境影响。
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垃圾(医疗垃圾包括在诊断、治疗和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因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注射器、橡胶塑料、纱布等医疗废料及其他对环境危害的可燃固体垃圾以及废、过期药物等医疗垃圾属于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西宁茂源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2.2.7外环境影响分析
居民小区自身产生的各种环境因素外,外环境对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两个地块由南山路隔开,项目东北侧为康南路,西北侧为规划路,东侧为规划路,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采取相关的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⑶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市发改备字[[2013]第010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宁规选字第2012—113号),批准“广汇九锦园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6月19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秀庆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