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吉•阳光丽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汇吉•阳光丽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汇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小桥大街(宁大路)。南邻沈那中学,北临幸福小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原用地为西宁第三修理厂和路桥机运出,原建筑大多为六、七十年代的房屋,是西宁市棚户区改造和估计适用房项目。包括新建高层商住楼部分以及西宁第三修理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即新建高层商住楼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部建成,但还未入住,处于住宅内部装修阶段。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7581.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7963.4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70605.65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65892.25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471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57.8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为9栋高层商住楼(28/33F)以及3段商业用房,项目14-16(1号)、16-18(2号)和20-22(3号)楼1-3层裙房为商业用房。地下建筑主要为地下车库和设备机房。项目共设950个停车位,均为地下停车位;地下设备用房主要为水泵房、配电房等。项目共建住宅1647套,入住人口约5765人。其中安置回迁户数22户,安置人口77人。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西宁市商业住宅综合小区。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区域交通便利,教育设施完善,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建设项目运营后,住宅、商铺和社区配套设施等用房冬季采暖采取锅炉房集中供暖的方式,设置2台15吨燃气锅炉,总功率21 MW。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244万m3,产生烟气量为3123万标立方米,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0.7 mg/m3,NOx 62.5 mg/m3,烟尘0.078 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950个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3.62 t/a、THC 0.43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⑶垃圾收集站恶臭影响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有关规定: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民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因此建设项目在设计中设计了垃圾收集站1座,位于小区北侧,远离本小区主体建筑,东侧邻项目原有锅炉房,南侧距离本小区14#住宅楼20 m,北侧距离幸福小区住宅楼15 m。距离周围敏感目标较远,距离交通干线较近,便于垃圾运输车进出。因此选址合理。但垃圾收集站气味散发以及蚊蝇滋生,尤其夏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明显。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住宅、商业用房和社区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放总量为17.5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2.5 mg/l。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项目原建锅炉房位于项目区北侧,总建筑面积500 m2。本项目新增热源为2台10.5 MW的燃气锅炉,总功率21 MW。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厂界噪声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受锅炉房噪声影响,项目区14、15#住宅楼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项目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空气动力性噪声通过空气传声传到机房空间。项目设置2个生活水泵房,位于14#与18#楼商业裙房地下-2层。由于泵房设置在地下-2层,且主楼1-3层为商业裙房,二次加压水泵机组通过建筑物隔声对外界住宅影响不大。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②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③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④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用房和社区配套设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约为3.3 t/d,日产日清。
本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用房和社区配套设施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3段商业用房,项目14-16(1号)、16-18(2号)和20-22(3号)楼1-3层裙房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713.4 m2,均临宁大路,主要以超市、日常生活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为主,为社区提供日常商业服务。
建设单位应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
项目商业用房共28间,其中14-16#楼下1号商业用房用途作为含餐饮部分,餐饮用房产生的油烟,通过安装净化设施的专门油烟通道排至楼顶放散,油烟排气道与小区整体设计一同设计建设,设立为分立排气通道。2、3号商业用房未设计独立排烟通道,不得设立餐饮。产生的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周围水体或者随意倾倒。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采取以下措施:①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②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由青海洁神公司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③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项目建成后2号商铺设置辅助设施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60.8 m2。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站规模较小,医疗服务内容简单,主要为小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的药品所需和诊疗,不设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其环境影响主要为简单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环境影响。产生的医疗垃圾应采用专用医疗固废收集袋、桶集中收集、专人管理,由西宁市茂源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另外,医疗室产生的医疗废水性质较为简单,须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经过消毒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严按《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2.6外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居民小区自身产生的各种环境因素外,外环境对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属位于小桥大街,周边多为居住小区和商业铺面。项目14、16、18、20、22#住宅楼临交通沿线,南山路车流量较大,且项目设计住宅楼正立面对交通干线,所受噪声影响较大。因此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应采取相关的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建议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 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市发改备字[[2013]第005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宁规选2012—129号),批准“汇吉•阳光丽景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3年10月20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