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彭家寨新村西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西区彭家寨新村西片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市海湖新区拆迁安置指挥部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东临水电设备厂家属院,西至汉庄新村,南临凤凰山路,北至109国道)。
投资总额:1.5亿元人民币
环保投资:环保设施投资50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设施、化粪池、绿地、道路硬化等设施的建设。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名 称 | 数 值 | 比 例 | 备 注 | |
规 划 总 用 地 | 9.53ha | 100.00% |
| |
住 宅 用 地 | 6.91ha | 72.51% |
| |
公建用地 | 0.35ha | 3.67% |
| |
道 路 用 地 | 1.40 ha | 14.70% |
| |
公 共 绿 地 | 0.87 ha | 9.13% |
| |
总建筑面积 | 126618㎡ |
|
| |
公共建筑面积 | 3768㎡ |
|
| |
住宅建筑面积 | 122850㎡ |
|
| |
建筑基底面积 | 21558㎡ |
|
| |
建 筑 密 度 | 23.74% |
|
| |
套 数 | 1266套 | 100.00% |
| |
总 人 口 | 4430人 |
|
| |
容 积 率 | 1.39 |
|
| |
绿 化 率 | 32.97% |
|
| |
道路总长度 | 2756米 |
|
| |
其 中 | 主要道路长度 | 616米 |
|
|
组团道路长度 | 610米 |
|
| |
宅间道路长度 | 1530米 |
|
| |
污水管总长 | 1245米 |
|
| |
其中 | DN300 | 945米 |
|
|
DN400 | 300米 |
|
| |
雨水管总长 | 1220米 |
|
| |
其中 | DN300 | 920米 |
|
|
DN200 | 300米 |
|
| |
用电负荷 | 2878.44KW |
| 指标:居住建筑采用40W/㎡(考虑用户使用电灶),公共建筑采用60 W/㎡,综合用电系数取0.56 | |
变压器 |
|
| 6台630KVA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天然气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集中供暖、居民生活厨用能源都为天然气,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84万m3。由于采用的是清洁能源,其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经计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总排放量分别为0.0018t/a、0.017t/a、1.47t/a,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机动车尾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分别设有480个地上车位。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成分有CO、NOX和THC(总碳氢)。CO是汽油燃烧的产物;NOX是汽油爆裂时进入空气中氮与氧化合而成的产物;碳氢化合物是汽油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排放的多少与汽车行驶状况有很大关系。汽车在空挡和减速行驶时排气量最小,燃料燃烧不充分,因此汽车尾气的THC的浓度以空档为最高,CO的浓度以空档和低速行驶时为最高,NOX浓度则在高速行驶时为最高。
汽车进入小区后均怠速或低速行驶状态,因此汽车尾气以THC、CO的浓度为主。
⑶幼儿园食堂油烟
幼儿园食堂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60%,则幼儿园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1.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物业管理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排放总量约为16.1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42.5mg/l,幼儿园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报社桥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1.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锅炉房位于小区中部,为独立锅炉房一栋,建筑面积400㎡,17台0.7MW燃气锅炉,总功率11.9MW。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但夜间超标8 dB((A);同时受锅炉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将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加压水泵机组噪声主要来源于电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管道噪声。
针对一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②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③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④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⑶机动车辆噪声
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1.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建设项目设置1个垃圾收集站,在住宅楼各单元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站,最终由市政垃圾转运车运至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排放量为2.6t/d,每日清运2次,可满足需要。
幼儿园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应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社区卫生站产生的医疗固废应采用专用医疗固废收集袋、桶收集,交由茂源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幼儿园餐厨垃圾、社区卫生站医疗固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1.5外环境影响分析
居民小区自身产生的各种环境因素外,外环境对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属位于109国道以南,项目南面为规划路。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采取相关的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dB(A)。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⑶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2.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城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西区发改字((2008)48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3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4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十七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6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