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37
      一、2014年4 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验收意见

宁环登记验[[2014]5号

 

2014年

4月3日

库房建设项目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三路6号

 

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怡园4#、6#至17#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验收意见

宁环登记验

[[2014]6号

 

2014年

4月17日

香格里拉城市花园一期怡园4#、6#至17#楼项目

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市香格里拉10号

 

青海高速乳业有限公司二期仓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验收意见

宁环登记验

[[2014]7号

 

2014年

4月17日

二期仓库建设项目

青海高速乳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28号

2

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藏高原特色植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4]6号

 

2014年

4月3日

青藏高原特色植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建设项目

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2号

3

关于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污染减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4]7号

 

2014年

4月15日

生猪屠宰场污染减排项目

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西宁市宁大公路8公里处西侧

4

关于西门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4]8号

 

2014年

4月18日

西门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西宁市西大街、互助巷与斜石巷之间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