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7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民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曹文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厅长杨汝坤作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信委、住建厅、公安厅、科技厅、水利厅、农牧厅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提供了书面材料。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伟民主持会议,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多杰通报了执法检查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国健、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环境资源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常委会监督工作办公室、办公厅新闻宣传处、省内相关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曹文虎副主任指出: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多来,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法律实施效果怎么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省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以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全力推动环保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曹文虎副主任强调,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过多次批示指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环保法的重要意义。通过执法检查,加大环保法的宣传普及力度,让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让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各级政府的具体工作中,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里。二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积极承担起保护中华水塔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使命,把生态保护优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扎扎实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三要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围绕检查重点,抓住生态大检查中查出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切实推动和改进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保证安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增强贯彻实施环保法的主动性、自觉性。
7月4日至12日,执法检查组围绕检查重点,先后深入海西州、格尔木市、海东市、西宁市及相关工业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我省贯彻落实环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相关负责同志,省内媒体记者随同参加了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