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法院:强化安全驾驶意识,严防酒后驾驶危险
30.03.2016 10:51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鉴于被告人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将二人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使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强化,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更是一种法治的力量。把醉驾、飙车、无证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有利于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尤其是广大驾驶人的规则、安全、文明意识,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不仅为乘客加了一把“安全锁”,同时给驾驶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念了“紧箍咒”,实属必要。
本文来源: 法院
30.03.201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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