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建议

06.05.2014  20:11

      笔者在基层人口计生战线工作10余年,深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对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政治地位,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在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主要有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标准偏低、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全覆盖计划生育家庭和不同年龄段的计划生育群众、个别地方政府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统筹不够等。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应对之策:

      提高奖励标准,建立覆盖全体计划生育家庭和不同年龄段计划生育群众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计划生育奖励金递增机制,尽可能地提高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标准,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让其对广大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更具吸引力。二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城乡一体化。三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独生子女年满18 周岁后至退休期间,城乡居民在其独生子女年满18 周岁后至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或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期间生病住院,可享受医疗报销优待、优惠政策待遇。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切实做好普惠型政策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衔接、配套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在研究落实普惠型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因素,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原则,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体,就是要靠财政资金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县级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上大学奖励资助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机制。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统筹协调县级涉农和社会事务部门充分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在落实普惠型政策时或出台各项惠民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三是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纳入民生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对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督查、通报、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