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贵相: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
古人云:“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之所以这么看重制度,就是因为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根本依据、重要保证。制度完善开明,就能激发潜力,迸发活力;制度僵化保守,则会束缚潜能,钳制创新。一个懂得并善于建章立制的国家,一定会拥有力量,大有作为。这一点,在中外历史上屡见不鲜。
潜力活力就是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就是推动发展的正能量。判断一种制度的优劣好坏,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释放潜力、激发活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总结过去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这套制度体系特色鲜明、符合实际、符合民意,具有显著优势。我们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能够汇聚力量、众志成城,从容应对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经受住一次又一次重大考验;我们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能够使我国的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我们具有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同理想的思想文化优势,有利于全民族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筑牢强大精神支柱;我们具有自我调节的社会治理优势,能够保障公平正义,缩小社会差距,为发展提供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实践证明,我国的基本制度及具体制度有利于放开搞活,千帆竞发,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当然,说我们的制度充满活力,并不是说我们没有走过弯路,也不是说我们的制度完美无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一系列问题,但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还不是尽善尽美,仍然有不少缺点和不足。比如,一些体制机制对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不管用”,新旧制度过渡交替期间出现“制度漏洞”“制度缺失”,不同制度之间未能形成合力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甚至流于形式,等等。这就需要进一步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决摒弃不合时宜的老制度,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制定新的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备、更加稳定、更加管用。
改革创新是释放制度活力的根本途径。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作法、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扫清一切阻碍窒息活力解放的藩篱障碍。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改革激发中央和地方、政府和民间、城市和农村等方方面面的创造潜能,形成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创造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的局面。
在改革创新中建立制度、完善制度、创新制度,释放制度活力,就要抓住难点、盯住焦点、精准发力,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发挥出来。一是更加人性化。给群众创造更多的平台和机会,使人们更加有力、有度、有序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来。二是让群众“点菜”。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挖掘出来,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参与、深度参与制度建设。三是体现公平正义。制度的精髓在于公平公正,使各类群体都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更好地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四是简便易行。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积极消除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及时定型完善好的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发展需求的新制度,真正构筑起有利于释放活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