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批示精神

02.01.2018  21:26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情况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张高丽、汪洋、马凯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民生实事做出了批示。
      批示印发后,青海省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及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收到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后,高度重视,于12月28日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批示精神,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批示精神的相关意见。
      一是思想认识上再凝聚。 习近平总书记及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既是对全国交通运输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新时期交通运输工作的殷切期望,青海集民族地区、高原地区、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于一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四好农村路”政策的落实情况是衡量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标尺,我们将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深刻领会批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精髓和核心要义,在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深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村牧区及城乡现代化、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使习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在青海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满足出行需求的同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二是学习领会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交通运输特别是交通脱贫攻坚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安排部署,迅速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批示精神的热潮,切实把习总书记及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传达给每名干部职工。把传达学习重要批示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省十三次党代会及青海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相结合,全面把握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贯彻落实上见实效。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为指引,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广大农牧民群众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着力加强农牧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村、贫困村产业基地、乡村旅游、高原美丽乡村等配套道路建设,科学规划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统筹开展窄路拓宽改造,建设便民桥梁、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摘帽县”和退出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2020年实现所有剩余乡镇、建制村通畅率100%,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抓紧抓实农村公路质量监管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健全县、乡两级养护机构,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侵占路产、侵犯路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条件。 创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 研究出台《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将农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通车里程增加量以及地方财政增收情况,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配套投入,保障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健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乡村公路管理所和建制村村道议事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 完善农村道路客运基础设施网络,创新农村道路客运经营组织模式,强化农村道路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审查,加快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客车,鼓励条件成熟的农村班线客运线路实施公交化运行。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支持道路运输企业与邮政企业融合发展,有效整合供销、商贸、邮政、交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逐步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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