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月人均增加213元左右 惠及45万名退休人员

16.07.2019  10:31

  7月1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青海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再次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调整幅度5.14%,全省将有4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本次调整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兼顾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政策待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以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并轨。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予倾斜,所有退休人员月人均可增加19元左右,这也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0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并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这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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