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慈善法草案:意义获肯定 完善税收优惠成热点
通过修改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延兵 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认为,制定通过《慈善法》是非常必要及时的,他建议《慈善法》草案增加“国家通过修改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相应条款
“这有助于解决社会上非常关注的慈善捐赠税收问题。”这一次《慈善法》草案的审议中,关于税收特别是税收优惠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税收优惠应该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但是目前我国的慈善税收优惠的面比较窄、程度相对低、相关手续比较复杂,特别是对捐赠非货币财产,如房产、股权捐赠都要先交税,而且税率都比较高。”韩晓武说,前几年的玻璃大王曹德旺向慈善机构捐赠股权,因为数额比较大,按照税收规定,曹德旺光税款就交了七八亿,“这不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法》不是税收方面的专业法律,如果在税收方面做具体规定是不合适的。”因此韩晓武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国家通过修改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条款作为原则性规定,“这样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为一下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思路和途径,有利于促进《税法》的修改。”
做善事应当成为社会生活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梁伟。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延兵 摄
“这项法律的作用超出了《慈善法》本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梁伟认为制定《慈善法》对于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对于解决现阶段诸多问题都有益处。如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实现小康进程中存在的贫困问题,这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显著成效。”梁伟认为,做善事应当成为一种能够引起社会共鸣的生活方式,搞好慈善事业对平衡社会资源分配、减少贫富差距是有一定帮助的。“制定《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但仍处于初步阶段。目前我国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8500万残疾人,1亿6千万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还有很多社会问题需要解决。
“我们是拥有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传统美德的文明古国。‘帮助别人、收获幸福’应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因此,梁伟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梁伟还强调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发展要更加规范,否则会失去了公信力,“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因此梁建伟在《慈善法》的制定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
慈善捐助行为需要法律规范和界定
3月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多位代表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延兵 摄
慈善行为和慈善组织近几年受关注度越来越高,给众多群体送去帮扶的同时,给慈善抹黑或者带来非议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推进《慈善法》立法非常必要,必须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类慈善行为和慈善组织。
李大进表示,慈善行为是中国由来已久的传统美德,但慈善行为有组织、有规模、数量大、形式多样地出现,并且影响越来越大,还是近20多年来。“慈善行为已经给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带来了深刻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来每每有重大突发灾难时,个人或者组织献爱心的慈善行为都会引发很大关注。”
李大进表示慈善行为不断发展,现在互联网上发出一个求助通常会很快收到捐款,获捐额甚至轻易超过百万的事时有发生,因此李大进表示:“对此进行法律规范和界定有现实意义。《慈善法》正式出台后会必将指导慈善事业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希望相关宣传工作能做出充分解读,让社会充分认知这部法律。”
同时李大进也提出一条具体建议,他表示《慈善法》和现行的《红十字会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信托法》等几部相关法律有交叉、重合、抵触之处。为了避免实操中产生冲突,《慈善法》出台后在总则和附则上都应当给予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