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举措优化建设行业市场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建设行业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激发市场活力。 联合印发《青海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建立保证金清理网上申报系统,规定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清退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7984.2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降低缴纳标准,缓解企业困难。 合理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全省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 三是创新服务手段,提升办事效率。 搭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房地产信息网,实现行业联网全覆盖。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房产交易、信用档案查询、项目管理等主要业务进行网上办理,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房地产业资质审批办理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四是制定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设置门槛限制。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项目资本金,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五是精简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简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提高项目“一书两证”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简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缩短规划审批时限。除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建设项目,均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并要求规划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天缩短至20天。 六是完善规章制度,降低行业门槛。 为进一步降低工程招标门槛,印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通知》,明确了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条件。同时,为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全面取消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实施信用评价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