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境内所有河流禁止随意放生

11.01.2019  12:51


  本报讯(记者 芳旭)放生,是一种善举,但放生不当,很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最近有市民发现,在海湖新区湟水河上游段,有人随意放生鲤鱼、鲫鱼等水生物种。对于这种做法,省渔业局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我省早在2013年出台相关通告:禁止在我省境内所有水域放流外来水生物种。随意放生,将会对我省当地土著鱼类的生存构成极大威胁,也会对湟水河生态造成危害。

  人们的善举会对河流带来危害

  近年来,部分群众将鲤鱼、鲫鱼、巴西龟等一些外来水生生物放生至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这些外来水生物的加入究竟是好是坏?人们的善举能不能为河流带来好处?

  省渔业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日益增多,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和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放生的物种大部分是外来物种,这对我省当地土著鱼类的生存构成了极大威胁。为有效避免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的随意性、盲目性,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省农业农村厅早在2013年就向全省发出了《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禁止在我省境内所有水域放流和放生牛蛙、龟、鳖等所有外来两栖类、爬行类物种;禁止在我省境内所有水域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和放生。在长江干支流、澜沧江干支流,黄河久治县以上干支流、青海湖水系以及已设立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开展放流、放生活动,必须是本地物种,防止外来物种挤占本土鱼类生存空间,影响当地土著鱼类安全,破坏鱼类基因和生态链,造成水产种质资源的衰退,甚至产生生态灾难。凡是违反本通告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我省50种土著鱼类亟待保护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有已知土著鱼类(不包含外来物种)50种,部分土著鱼类为青藏高原特有物种,为我国珍稀的物种资源。土著鱼类也为青海高原成为国际意义上的珍稀水禽繁殖栖息地和中转地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具有举足轻重的生态地位。近年来由于人为活动不断加剧,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土著鱼类的分布范围逐渐缩小,资源量急剧下降,一些种类濒临灭绝,所以开展我省土著鱼类的保护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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