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物管条例实施第二天见闻

04.07.2015  13:58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后,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此记者走访了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附近的几个小区,分别采访了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从不同角度了解到他们对《条例》的认知和看法,尤其是对小区停车难及停车收费的看法。

  家住虎台小区的一名业主向记者反映,由于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也没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所以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小区没有设置大门和聘请门卫,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一楼的很多业主开设麻将室,噪音很大,影响其他业主休息。

  记者在这里看到,院内车辆都是随意停放的,有的车还开上了院内人行道,严重影响了业主和其它车辆通行。该业主说,《条例》的颁布实施,让业主们有法可依,并且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规范管理小区。

  那么,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履行怎样的程序呢?《条例》第4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对于停车难的问题,虎台杰森花园小区物业的一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居住人员多,停车位紧缺,造成了停车难、收费难的局面,《条例》的出台,维护物业的合法权益有了依据,以后可以按照《条例》来管理小区的车辆停放、收费及其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