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领域投资再迎利好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2月18日起,我省社会领域投资再次迎来利好,随着《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的施行,我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将会吸引各类投资进入,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水平将会得到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领域投资“门槛”降低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推动落实国家关于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实现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化,鼓励公共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到基层和传染病多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且愿意为参保人员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解决养老机构融资难问题。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全科诊所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举办中医(民族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民族)医药服务的中(民族)医门诊部、诊所,加快社会办中(民族)医类机构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设置中医类医院。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设置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诊疗科目(科室);不设置相关诊疗科目(科室)的,可由其他具备资质的医院、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和消毒供应等机构承担相关业务。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此外,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等。
土地税费推出新政
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和保障条件以及省立项的单独选址社会领域项目,给予合理的用地保障。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商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工商业标准政策。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汽车露营将有指南
该实施意见指出,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养老等产业相互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同时,落实国家制定的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民族医)诊所和门诊部(中(民族)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份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民族)医药服务的中(民族)医门诊部和诊所,打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扩大中(民族)医药服务区域,注重疾病治疗的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推进国家中(民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此外,推进“互联网+”智慧民生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挥互联网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健康养老、智慧旅游、健身休闲等领域的创新推动作用,引导整合民生服务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扶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更好地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
知识产权将实现资本化
落实国家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鼓励条款,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运用好省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藏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等各项政府投资基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
与此同时,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确保金融供给的充足性、连续性、优惠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鼓励银行业机构可在落实小微企业续贷监管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资本化。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设立专利权质押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专业权质押贷款过程中的贷款损失。支持辖内银行业机构不断探索投贷联动业务,积极借鉴试点省份经验,继续做好制度、环境、配套政策和防范风险的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全国投贷联动扩大试点范围。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社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