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政策 保障资金 建立机制 我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补偿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省委、省政府以生态文明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省财政不断完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功能,“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592.6亿元,有力保障了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各项生态补偿政策落实。三江源地区牧民过半纯收入得益于生态保护,保护热情不断高涨,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自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以来,我省财政立足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加大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年补助资金从2008年的6.2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0.74亿元,“十二五”期间累计落实补助资金85亿元。目前,我省已有30个县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为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合理选取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因素,适当考虑区域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外溢性及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进行测算,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坚持先行先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提升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三个方面,探索建立了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126.9亿元,陆续启动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奖、“1+9+3”教育经费保障、异地办学奖补、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生态移民基本生活燃料费补助、生态移民创业扶持、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草原日常管护等9项补偿政策。期间,不断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五年间累计新增资金5.5亿元,支持三江源教育生态补偿政策藏区六州全覆盖,新增2万个生态公益管护岗位,提高了生态公益管护岗位和生态移民困难生活补助标准。同时,争取国家公益林森林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4亿元,重点用于国家所属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属公益林补助,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共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建设保护工程资金105亿元,全力支持三江源一期、二期生态保护工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以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同时,累计投入资金226.3亿元,支持湟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南北两山绿化、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美丽城镇及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等省内重点生态工程。
按照《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要求,我省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按户设置1.6万个生态公益岗位,园区门禁设施和一、二级保护站点建设及各类前期工作费用。同时,拟定了三江源国家公园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