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了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的目标。
一、取得的成绩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工作部署,2015年9月,我省启动了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水体黑臭状况排查。通过排查、社会公示等环节,西宁市建成区共26处黑臭水体,海东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目前,西宁市建成区排查出的26处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治完成100%。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函》(建城函〔2016〕303号)中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省份青海省排名第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西宁市排名第一。
二、工作举措及亮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列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做出重要部署。落实西宁市、海东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针对黑臭水体体制不顺等困难,多次与西宁市政府沟通衔接,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部署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周密部署,科学治理。 2015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指南的通知》,对西宁市、海东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同年12月,印发《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责任主体、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和工作措施、达标期限。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源头海绵城市建设+末端黑臭水体整治顶层设计,明确建立系统、科学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和黑臭水体工作。
(三)统一规划,多措推进。 西宁市将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在系统分析黑臭水体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了整治技术路线,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通过多途径、全方位整治,有效推进了黑臭水体整治。
(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增进部委领导及专家对我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6年9月,邀请部城建司水处领导对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对26处黑臭水体进行了逐一检查指导。不定期对整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扎实推进,督促西宁市、海东市在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黑臭水体排查情况及时公布黑臭水体最新整治进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涉及规划建设、环保、水务、城管、发展改革、农牧等多个部门,组织协调困难多。 二是 我省财力有限,无黑臭水体专项资金,市场化发育程度较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经济效益较低,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政府投入压力较大。 三是 我省城市黑臭水体主要为城乡结合部的渠、沟和积水点,规模普遍较小,治理难度大、易反复。
四、下一步计划
一是 认真开展西宁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巩固整治效果。 二是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防止水体黑臭反弹。三 是 大力推进县级市和州府所在地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