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检法攥成硬拳头   着力建设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监管体系  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02.09.2015  11:10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  

  今年上半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3.3%,11个设区市平均收获83个达标天,同比增加21天,这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初步成效,也显示出河北省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监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2013年9月,河北省成立全国首支省级环境安全保卫专职队伍——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今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两个月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

  这意味着,河北省生态环境案件侦查、审理有了专职队伍、专设机构,环境“执法网”不断织密。

  公检法及环保部门的创新性探索将河北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公安部门: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半年抓获犯罪嫌疑人1846人,“利剑斩污”行动成效显著  

  今年4月,经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做出一审判决。排污企业被判处罚金245万元;5名责任人分获单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惩罚。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河北省首例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此案的侦破审理历经一年时间。近年来,很多环境违法案件被公之于众,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违法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判刑。

  这种变化始于2013年9月河北省成立全国首支省级环境安全保卫专职队伍——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截至目前,河北省各设区市公安机关、部分县级公安机关都已组建环境安全保卫队伍。

  “总队成立近两年来,我们严查大气污染案件。”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闫泽利介绍。环境安全保卫队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重点查处诸如涉污企业故意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破解了大气污染违法犯罪“取证难、鉴定难”的瓶颈。

  截至目前,河北省已相继破获大气污染案件20余起。

  通过刑事问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河北省成立环境安全保卫专职队伍的初衷之一,随着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威慑力已充分显现。

  据了解,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立之前,政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手段主要是罚,缺乏有效的法律震慑。

  “有时候,违法企业设置重重障碍。由于不具备强制执法权力,环保部门进入企业大门都不容易。”有环保人士直言,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了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配合运用,加大了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近年来,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颇有威慑力。

  “2014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是河北省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发起的第二次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宣战的集中攻势。2014年10月16日~2015年4月30日,在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中,河北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23起,破获1010起,移送起诉4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46人。

  下半年,河北省将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蓝天清水”行动,公安、环保部门协调联动,继续开展针对涉水、涉气企业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零点行动”。

   检察机关: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  

   生态环境领域失渎职犯罪查处力度加大  

  去年5月,晋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两起事件:两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罐车在石家庄双鸽食品厂南侧二干渠附近一渗坑内排放强酸腐蚀性液体11.47吨。几天后,又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罐车在石家庄潇洒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一渗坑内排放强酸腐蚀性液体14.34吨。

  在这类案件中,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行使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今后,这种职能将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成为一股重要的环保力量。这是由于今年5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专职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主要有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以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等。”河北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处处长纪志明说。

  据介绍,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前,这些职能分别由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内设机构承担,办理案件时,需要加强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办案件的配合工作,不利于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从快从严打击。而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具有专业性强、鉴定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特点,急需一批专门研究和查办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行家里手。

  设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不仅有利于整合内部力量、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查办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已于去年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其部分县级检察院也已经成立了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

  据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为检察机关支持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具体规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三审合一”让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更专业  

  私自建设小电镀加工厂,偷排有毒有害废水的违法行为在河北省已无“容身之地”。近两年来,对这类违法案件的大量查处,在社会上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前不久,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典型案件。

  去年10月,胡某租赁了邯郸市复兴区冶金建材厂北侧、供热公司西侧的一处简易厂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私自建设了小电镀加工厂,雇佣李某非法加工标准件。他们又在无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了生产车间外的水池里。为了掩人耳目,他们还将白色塑料管埋入地下,用抽水泵将废水排入地洞。

  胡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在几天之后被查实。有关部门检测发现,废水中总锌含量超过国家排放限值标准的144.66倍。随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复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擅自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审判,胡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小电镀、印染作坊分布散、数量多,大多隐蔽在农村民房内偷偷生产,不易被发现。以前,这些小作坊的违法人员大多仅被行政处罚,违法成本很低,处罚后又继续生产。”业内人士认为,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就要进一步降低诉讼门槛,畅通环境保护类案件的诉讼渠道。

  着眼于此,今年3月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据了解,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等。

  “河北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的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河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曹洪涛解释说,“三审合一”的综合性审判组织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

  据介绍,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部门进行审理,可以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防止不同审判程序之间产生裁判冲突,有利于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提升司法保障效果。

  在业内人士看来,成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是审判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审判领域正在探索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将为其他专业审判领域的法院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去年7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在全国省一级法院中,包含河北省在内已有6家成立了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截至目前,河北省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6个、专门合议庭38个。

  今年上半年,河北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320余件,判处530余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0余件,判处270余人,比去年全年审结的此类案件还多出60余件。

  据了解,新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还将于今年年底发布河北省首部环境审判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