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技厅组织召开2017年度厅党组中心组(扩大)第二次学习会议
21.02.2017 19:38
本文来源: 科技厅
会上,解厅长传达学习了《领导干部的第一身份是党员》、2017年度全省统战部长、民宗委主任(局长)会议精神;机关纪委和人事处分别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报、省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省司法厅原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省司法厅原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利问题的通报》(青发〔2017〕3号)文件精神以及2017年度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
解源厅长要求,一是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注重领导垂范、以上率下,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二是支部生活要做起来、严起来、实起来。组织生活是锤炼党性的熔炉,党支部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单位,支部书记要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两手抓、双肩挑”,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将业务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三是党员要不断强化“四种意识”,对标“四个合格”,实践“四个转变”,真正通过党性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触及党员灵魂,激发工作热情。
会上,机关党委强调,一是交纳党费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重要形式,厅系统各党支部书记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党员缴纳党费标准,切实保证支部党员能够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解决好党费交纳不规范等问题。二是支部书记要按照程序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努力建设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三是支部要在按照机关党委每季度制定印发学习计划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学习内容,开展有关党建知识及科技业务等自选学习内容,并在每月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报告中分别详细的体现出党员缴纳党费、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组织规定和自选内容学习及开展支部活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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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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