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代表”李宝俊出面道歉:砸锅卖铁也会赔
央广网徐州2月7日消息(记者 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人大代表‘非法挖建地下室’导致街道两次大规模塌陷”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事发13天后,始作俑者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首次露面并含泪道歉,表示 “很不安”、“砸锅卖铁也要承担责任赔偿”。
李宝俊的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2014年年底,因18万多的民事纠纷款没有偿还,已被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其他公司,也仍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
1月24号德胜门内大街发生大规模塌陷之后,李宝俊一直没有露面。终于在昨天,他首次现身,在江苏省某医院接受媒体采访。镜头中的李宝俊,泪流满面,左手打点滴。病房的窗帘拉得严严实实,无法判断白天黑夜,尽管还有空床,但里面只有他一位病人,躺在最靠近窗的病床上,隔壁床铺上还放着一个血液测量仪,李宝俊说因为媒体高度关注以及高血压复发,所以没有在第一时间回应此事。
李宝俊:一直感到很不安,对社会、对周边的邻居,造成的伤害,我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哪怕是砸锅卖铁,尽一切努力,对造成损害的居民赔偿。
李宝俊说,自己因为私挖地下室,甚至在银行系统上都出现了污点:
李宝俊:在银行的系统上都出现了污点,在银行续贷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不管什么后果,我都面对,经济损失,我可以变卖我所有的(资产)。
但是记者发现,李宝俊及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早在德内大街坍塌事发之前,就已经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至少两家有未赔付民事纠纷款的记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慈延年说:
慈延年:申请执行人有8个人,1个公司,执行标的一共是18.6137万元,包括本金、利息和仲裁费,9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是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宝俊。
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份,注册资金100万元,李宝俊占51%。2012年11月份,申请人与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入场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但是2013年2月,中际公司突然停电关门,申请人无法开业经营。
慈延年:他们首先找到中际公司,中际公司给的理由是商户给交的钱被收款人卷走了,这些人交了租金,又没法开业经营,于是2013年9月,他们按照合同,向徐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做出了仲裁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但是仲裁书下达以后,中际公司并没有履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慈延年介绍,之后申请人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慈延年:中级法院经过审查以后,于2013年12月份决定移送强制执行,并与2014年2月作出裁定,查封中际公司的财产。但是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公司两年没有年检,也找不到法定代表人,李宝俊经常不在徐州,也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4年上半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李宝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中际公司列入“限制高消费令”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涌表示,这意味着,李宝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除了信用记录有瑕疵之外,还可能面临强制措施:
王涌:如果这个公司有能力清偿,但是他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隐匿财产,法院可以对他采取比如拘留等更强制的措施,法院对于那些不清偿债务的那些债务人还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比如限制他消费,比如坐飞机、住豪华宾馆、出国旅游都会加以限制,这个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
而除了在徐州中院申请执行的9起案件,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李宝俊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徐州海莹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拖欠事故中受重伤原告的赔偿款,共计50多万元,被立案执行,但是与中际公司情况一样,样也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几次不执行法院判决,拖欠赔付款,李宝俊能像自己所说的那样,“砸锅卖铁”也会赔偿德内大街塌陷带来的损失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他的公司有两个没有履行的法院判决,应该不至于影响到他德内的赔偿,因为那两个判决的履行主体是公司,也就是企业要用自己的财产进行偿付,作为企业的代表人,他并不用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除非作为公司股东出资的时候或者出资以后有抽逃的情况,否则公司的债务就应该公司来承担。而德内大街是在他的名下,他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是要由个人财产来赔付因为挖地下室而造成的损失。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李宝俊在接受完媒体采访后不久就出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