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七项措施确保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30.09.2016  18:40
      为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保障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防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强化部署落实。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药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召开局务会议和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加强节前、节中和节后食药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省食药安委办和省食药监局分别向各市(州)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级食药监局下发《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节日期间食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监管与治理整顿提出目标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以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以节令食品生产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承办婚宴等集体聚餐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私房菜和农家乐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等热销食品及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和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组织对10家月饼生产经营企业的月饼市场退回和未销售月饼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各地做好月饼退市流向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安排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八大类29个品种300个批次,涵盖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靶向性抽取消费量大、风险高的月饼、熟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茶叶和百姓日常生活必须的蔬菜、畜(禽)肉类、面粉制品等。截至目前,共完成蔬菜抽样57批次,已检验35批次;畜(禽)肉类抽样83批次,已检验59批次;熟肉制品抽样24批次,已检验7批次;乳制品抽样14批次,已检验8批次;完成水产品抽检20批次、自制面制品 29批次、月饼14批次、酒类28批次。对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白酒产品,正在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情况。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9月22日,省政府匡湧副省长带队调研检查节前食药安全和市场供应情况,就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食药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近日,省食药监局重点对西宁、海东等地节日期间食药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个别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生产销售记录不完整、餐饮后厨不整洁、操作加工不规范等问题现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密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发布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慎重购买和食用不明食材加工制作的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同时,保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六是强化应急值守。下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值守的通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全系统和各级食药安全办公室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已全部安排到位。要求各地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食药安全事件准备,并密切关注舆情和市场动态,一旦发生食药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并依法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同时,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安全,切实加强对人、车、财、物、水、电、气、消防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七是强化廉洁自律。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同时,要求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过节、节俭过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坚决杜绝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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