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 (宁政〔2014〕208号)

12.12.2014  13: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根据《西宁市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对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制定了《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

  一、清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57号)精神,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设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按照“正税清费”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二、《收费清单》主要内容

  目前西宁市正在执行的市级涉企收费项目125项,均列入青海省《2013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青海省《政府性基金目录》、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6项,政府性基金13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涉企收费项目36项。(附表一)

  市级免征、取消、降低和制定长期减免措施的涉企收费项目28项,分别是:免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1项;免征的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项目3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目前实施暂免收费政策、制定长期减免措施项目2项。

  (一)市级免征、取消、降低和制定长期减免措施的涉企收费项目28项

1. 免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委托性卫生防疫费

 

 

 

 

 

 

1

省发改委

1.出具卫生字监测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医院、宾馆等

青发改收费[2004]255号

20元∕份。

免征 

 

2

西宁市卫生监督所

省发改委

2.环境卫生学评价

青发改收费[2004]255号

100元∕项。

免征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发改委

委托性卫生防疫费

 

 

 

 

 

 

3

1.卫生字监测评价报告

餐饮服务业许可申请企业或单位

青发改收费[2004]255号

20元∕份。

免征 

 

4

2.环境卫生学评价

青发改收费[2004]255号

100元∕项。

免征 

 

5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药品检验费

申请药品检验的企业

青计收费[2003]1189号

50-400元。

免征 

 

 

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省发改委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

 

 

青发改收费[2012]1854号

 

 

 

6

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单位

12元/每份每月。

免征

 

7

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

个人、单位

3元/每份每月。

免征

 

8

市国土局

省发改委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1)勘察登记费

矿山

企业

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二类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免征

 

9

征(土)地管理费

矿山

企业

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

征地费总额2.8%。

免征

 

10

省发改委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矿山

企业

青财综字[2004]1055号

1400-7200元/亩,土地闲置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2倍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5%征收。

免征 

 

11

省地矿局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

企业

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青地发字[1994]94号
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

1、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2、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①湖盐、岩盐、天然卤水费率为0.5%;②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石煤、油砂费率为1%;③天然沥青、油页岩、铁、锰、铬、钒、钛、铜等2%;④铀、钍、地热、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3%;⑤金、银、钯、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矿泉水等4%。详见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文件。

免征

 

12

市国土局

省发改委

土地登记费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

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

 

初次登记: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根据青财综字[2011]224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执行暂免收费政策

 

园区外企业免征

 

 

市农牧局

省发改委

检验检测费

 

 

 

 

 

 

13

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企业

青计收费[2004]146号

300元/项。

免征

 

14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企业

青计收费[2004]146号

15-600元/项。

免征

 

15

3.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

企业

青计收费[2004]146号

200-800元。

免征

 

16

4.兽药委托检验

企业

青计收费[2004]146号

20-10000元/项。

免征

 

17

5.农作物种子检验

企业

青计收费[2004]131号

5-50元/样。

免征

 

18

西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

国内植物检疫费

销售粮谷类和经济作物类的企业

青发改收费[2013]1335号

1、调运检疫费:粮谷类按货值的0.45%收取;经济作物类按货值的0.5%收取;水(瓜果类)按货值的0.6%收取;2、产地检疫费:粮谷类按产值的0.3%收取;经济作物类按产值的0.35%收取;水(瓜果类)按产值的0.45%收取。

免征 

 

19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省物价局、财政厅

环境监测服务费

 

工矿、农业、城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企事业单位

青价费字[1993]005号

1、监测采样收费:5-45元∕点、项、次、月、每个样品;2、水质样品分析:2-200元∕一个样品;3、大气样品分析:10-150元∕一个样品;4、烟气、烟尘监测分析:20-300∕台、次;5、土壤样品分析:8-48元∕一个样品;6、生物、植物样品分析:8-1200元∕一个样品;7、物理监测:8-80元∕点、次;8、放射性监测:10-15000∕点、次、件、只、起、张、台。详见青价费字[1993]005号文件。

免征

 

20

湟管委

省水利厅、财政厅、省物价局

河道采砂管理费

 

采砂企业

青计收费[2004]145号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河道采挖砂、石、取土,按当地市场售价的10%计收;2、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按收购价的2%计收;3、难于核定产量、产值的人工采挖或翻动砂石,按进入河道作业总人数每天每人0.4元计收。

取消

 

21

西宁市工商局

省发改委

商标注册收费

 

企业

青发改收费[2013]1335号

受理商标注册收费8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由商标事务所代理,并已形成市场化机制。

取消

 

2. 免征的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3项

 

1

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市物价局

各类表格费

 

单位

宁计价字[2005]386号

按实际印制成本收取。

免征

 

2

国网西宁供电公司

省发改委

用户变更用电业务费

 

企业

青计价格[2003]751号

高压(50元)
低压(50元)

免征

 

3

省发改委

更名、过户

 

企业

高压(100元)

免征

 

3. 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

 

1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市物价局

开口费

 

锅炉用户及有用气生产线的企业

宁价工字[2001]22号

开口费不得高于4万元(含企业生产设备用气开口费)。

对工业企业、公益性企业减半收取

 

2

西宁供水集团

市政府

增容费

 

报装用户

宁政[1986]038号

基建用水:480元-21.6万元;非居民用水:3000元-135万元;特种行业用水:2400元-108万元;(根据水表口径计算)。

 

4. 目前实施暂免政策、需制定长期减免措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

 

1

西宁市工商局

原省计委、省财政厅

企业注册登记费

 

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

青财综字[2013]44号工商办字[2012]232号

已全部减免,至2014年12月31号。

制定长期减免措施

2

西宁市国土局

省发改委

采矿登记费

 

采矿业企业

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

大型矿山500元∕证;中型矿山300元∕证;小型矿山200元∕证;延续100元,按照青财综字[2013]44号文件,已对所有企业免征至2014年12月31日。

制定长期减免措施

                                       

(二)市级取消与行政审批权脱钩的经营性收费项目18项

 

1

西宁腾兴地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省发改委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青发改收费[2013]1455号

详见《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2

 

 

 

 

市道路运政事务所

 

 

 

市道路运政事务所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代办车辆落户、过户、更新手续

企业

宁计价[2002]626号

宁计价函[2003]561号

60元。

3

代办营运车辆开业、过户、更新手续

60元。

4

代办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企业

30元。

5

代印代售各种有关的专用表格及专用标志

个体经营者及企业

宁计价[2002]626号

宁计价函[2003]561号

成本费另加20%。

6

复印费

收费标准自定。

7

咨询办理车辆落户、营业性车辆开业、停业、歇业、车辆转让等程序及手续

8元。

8

代填表格服务费

5元。

9

营运车辆档案查询

5元。

10

营运车辆转让中介费

100元。

11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省发改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的企业

青计价格[2012]241号

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投资在0.3亿元以下的按5-6万元收费,投资在0.3-2亿元的按6-15万元收费,投资在2-10亿元的按15-35万元收费,投资在10-50亿元的按35-75万元收费,投资在50-100亿元的按75-110万元收费,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按110万元收费。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投资在0.3亿元以下的按1-2万元收费,投资在0.3-2亿元的按2-4万元收费,投资在2-10亿元的按4-7万元收费,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按7万元收费。3、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投资在0.3亿元以下的按0.8-1.5万元收费,投资在0.3-2亿元的按1.5-3万元收费,投资在2-10亿元的按3-7万元收费,投资在10-50亿元的按7-9万元收费,投资在50-100亿元的按9-13万元收费,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按13万元以上收费。4、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投资在0.3亿元以下的按0.5-0.8万元收费,投资在0.3-2亿元的按0.8-1.5万元收费,投资在2-10亿元的按1.5-2万元收费,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按2万元以上收费。5、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舍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2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12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所

省发改委

企业登记管理收费标准

西宁地区

 

青计价格[2002]600号

基准价。

 

企业登记文件企业章程:

 

13

大型企业

400元。

14

中型企业

300元。

15

小型企业

200元。

16

申请报告一般文书:大型企业

300元。

17

中型企业

200元。

18

小型企业

100元。

通过本次清理,西宁市共免征、降低和取消市级涉企收费项目28项。其中,免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1项、免征的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项目3项、降低收费项目2项,暂免收费项目2项,清理率达22.4%;市政府研究取消与行政审批权脱钩的经营性收费项目18项。

  三、管理方式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政策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四、管理措施

  (一)《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最高限价。除国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部门和执行政府定价的企业不得设立清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以内的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鼓励执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企业适当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三)涉企收费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禁止收费单位以培训、会议、考评等方式,向企业变相收取费用;禁止收费单位以服务费、咨询费等方式,向所属事业单位和内设机构、企业转移收费项目。

  五、监督机制

  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通过市政府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发布,并分别在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设立涉企收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监督电话:

  西宁市经济委员会:0971-8238142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71-6156576

  西宁市财政局:0971-6310703

 

  附件: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1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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