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多项“政策红包”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了多项“政策红包”。
红包一:小微企业获“从钱到智”扶持
小微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将在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中获得多项扶持。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创业型、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二是用好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消除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申报项目中的不合理限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范围。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须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办理。五是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发挥就业创业的聚集优势。六是指导小微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新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红包二: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奖励创业者
我省将设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10%比例提取资金,设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补、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青海省创业项目库奖励、创业房租补贴、创新创业服务奖励补助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项目。
红包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
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以累加。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是指所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
红包四:创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
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除国务院明确保留的审批事项外,所有创业人员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设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政策补贴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半年以上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红包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鼓励大学生入企业就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4年以内的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鼓励高校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
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托底帮扶,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领办创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给予3年以内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