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第四督察组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第四督察组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为全面推进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按照青海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由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欧阳洪学带队的第四督察组一行,先后深入黄南州、海北州政府以及同仁县、尖扎县、祁连县、门源县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工作。同时,督察组一行还分别对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等部门开展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工作。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第一责任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法制机构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10个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督察组听取了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后,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档案,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指导和解答,并提出整改建议。
欧阳洪学副巡视员在充分肯定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下半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州)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落实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二是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参谋作用。三是要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调查取证,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四是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创建单位间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示范创建单位的工作水平,并做好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第三方验收和评定工作。
通过督察,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人普遍认为此次督察工作非常的必要和及时,并积极表态将根据督察组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如期实现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督察组供稿)